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
時間:2020-05-10 08:37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0年5月10日,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專家、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74號樓第3層(東經113°33′17.19″,北緯23°03′33.30″)進行建設,占地面積2311.6平方米,建筑面積2311.6平方米,環評批復了半自動電鍍線1條、電泳生產線1條、超聲波機10臺、冷水機3套、純水機1臺、過濾機45臺、水簾柜1個、隧道爐3個、掃沙機5臺、振動研磨機1臺、溜桶2個、金銀回收裝置2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年加工五金件13927.5萬件。實際建設為半自動電鍍線1條、超聲波機10臺、冷水機3套、純水機1臺、過濾機45臺、水簾柜1個、隧道爐3個、掃沙機5臺、振動研磨機1臺、溜桶2個、金銀回收裝置2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尚有1條電泳生產線暫未完成建設,因此本項目分期驗收,此次為一期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取得了《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20920號),于2020年1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20年02月17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26Y02X4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5萬元,占總投資11.7%。
(四)驗收范圍
《關于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東環建【2019】20920號)內容進行驗收:建設項目包括半自動電鍍線1條、超聲波機10臺、冷水機3套、純水機1臺、過濾機45臺、水簾柜1個、隧道爐3個、掃沙機5臺、振動研磨機1臺、溜桶2個、金銀回收裝置2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固體廢物由生態環境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環評批復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水噴淋+脫水除霧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因項目采用水性漆,所以項目實際建設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處理后廢氣VOCs可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限值排放標準。
根據《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更清單》上述廢氣處理設施調整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分7類(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鉻廢水、重金屬廢水、含氰廢水、焦銅廢水、絡合廢水)收集后由專管排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自來水制純水系統產生的濃水作為清凈下水排入雨水管網。
(二)廢氣
銅件電鍍前處理酸洗、氯化鎳、脫膜、鋅合金電鍍前處理酸洗、活化、鋅合金線下鍍酸銅槽、活化工序過程中會產生硫酸霧、氯化氫、氟化氫、氮氧化物,產生的硫酸霧、氯化氫、氟化氫、氮氧化物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堿銅、青銅、氰電解、白銅錫、金、銀、仿淺金槽工序產生氰化氫,產生的氰化氫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垂直線活化、27臂和22臂酸銅工序產生的硫酸霧,產生的硫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20臂垂直線酸銅、鍍珍珠鎳后活化、鋅合金電鍍線鍍焦銅、錫鈷槍工序會產生硫酸霧、氨氣,產生的氨氣、硫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4#排氣筒30m高空排放;電解退掛線活化、脫漆工序會產生硫酸霧,產生的硫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5#排氣筒30m高空排放;鍍鉻工序會產生鉻酸霧,產生的鉻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6#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噴漆、烘干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配套的噴淋塔(二級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通過7#排氣筒30m高空排放;掃沙工序會產生顆粒物,產生的顆粒物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8#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公司正在編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基地集中處理后,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DGXX(驗)2004238 、SFT2004076HJ)可知,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氟化氫、氰化氫、鉻酸霧等有組織廢氣均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氨氣有組織廢氣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粉塵有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有機廢氣有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限值。
無組織廢氣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氟化氫、氰化氫、鉻酸霧廠界濃度監測結果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VOCs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氨氣無組織排放和廠界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粉塵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DGXX(驗)2004238 、SFT2004076HJ)可知,廠界噪聲晝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東莞市祥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DGXX(驗)2004238 、SFT2004076HJ),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20920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建設內容變更調整不屬于重大變動。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74號樓第3層(東經113°33′17.19″,北緯23°03′33.30″)進行建設,占地面積2311.6平方米,建筑面積2311.6平方米,環評批復了半自動電鍍線1條、電泳生產線1條、超聲波機10臺、冷水機3套、純水機1臺、過濾機45臺、水簾柜1個、隧道爐3個、掃沙機5臺、振動研磨機1臺、溜桶2個、金銀回收裝置2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年加工五金件13927.5萬件。實際建設為半自動電鍍線1條、超聲波機10臺、冷水機3套、純水機1臺、過濾機45臺、水簾柜1個、隧道爐3個、掃沙機5臺、振動研磨機1臺、溜桶2個、金銀回收裝置2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尚有1條電泳生產線暫未完成建設,因此本項目分期驗收,此次為一期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取得了《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20920號),于2020年1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20年02月17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26Y02X4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5萬元,占總投資11.7%。
(四)驗收范圍
《關于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東環建【2019】20920號)內容進行驗收:建設項目包括半自動電鍍線1條、超聲波機10臺、冷水機3套、純水機1臺、過濾機45臺、水簾柜1個、隧道爐3個、掃沙機5臺、振動研磨機1臺、溜桶2個、金銀回收裝置2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固體廢物由生態環境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環評批復項目有機廢氣采用“水噴淋+脫水除霧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因項目采用水性漆,所以項目實際建設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處理后廢氣VOCs可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限值排放標準。
根據《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更清單》上述廢氣處理設施調整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分7類(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鉻廢水、重金屬廢水、含氰廢水、焦銅廢水、絡合廢水)收集后由專管排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自來水制純水系統產生的濃水作為清凈下水排入雨水管網。
(二)廢氣
銅件電鍍前處理酸洗、氯化鎳、脫膜、鋅合金電鍍前處理酸洗、活化、鋅合金線下鍍酸銅槽、活化工序過程中會產生硫酸霧、氯化氫、氟化氫、氮氧化物,產生的硫酸霧、氯化氫、氟化氫、氮氧化物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堿銅、青銅、氰電解、白銅錫、金、銀、仿淺金槽工序產生氰化氫,產生的氰化氫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垂直線活化、27臂和22臂酸銅工序產生的硫酸霧,產生的硫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20臂垂直線酸銅、鍍珍珠鎳后活化、鋅合金電鍍線鍍焦銅、錫鈷槍工序會產生硫酸霧、氨氣,產生的氨氣、硫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4#排氣筒30m高空排放;電解退掛線活化、脫漆工序會產生硫酸霧,產生的硫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5#排氣筒30m高空排放;鍍鉻工序會產生鉻酸霧,產生的鉻酸霧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6#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噴漆、烘干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配套的噴淋塔(二級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通過7#排氣筒30m高空排放;掃沙工序會產生顆粒物,產生的顆粒物經配套的噴淋塔處理后通過8#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公司正在編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基地集中處理后,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DGXX(驗)2004238 、SFT2004076HJ)可知,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氟化氫、氰化氫、鉻酸霧等有組織廢氣均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氨氣有組織廢氣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粉塵有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有機廢氣有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限值。
無組織廢氣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氟化氫、氰化氫、鉻酸霧廠界濃度監測結果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VOCs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氨氣無組織排放和廠界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粉塵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DGXX(驗)2004238 、SFT2004076HJ)可知,廠界噪聲晝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東莞市祥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DGXX(驗)2004238 、SFT2004076HJ),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新宏杰表面處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20920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建設內容變更調整不屬于重大變動。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