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廢水、廢氣、噪聲
時間:2020-06-22 15:59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2020年6月22日,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經略D06第3-4層(北緯23°03′58.67851″,東經113°33′30.9668″)建設。項目占地面積2700平方米,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其中漂染洗水車間使用面積 4076.3平方米,年染色加工成衣2442萬件、洗水牛仔服裝563 萬件,主要設備為件染機89臺、洗水機24臺、脫水機29臺、 干衣機69臺、打樣機18臺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取得了《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 9022號),于2019年08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19年08月06日由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2JAG86A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8萬元,占總投資的3.9%。
(四)驗收范圍
《關于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東環建【2019】9022號)內容進行驗收:建設項目包括件染機89臺、洗水機24臺、脫水機29臺、 干衣機69臺、打樣機18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固體廢物由生態環境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生產廢水分4類:①成衣染色廢水和牛仔服裝洗水廢水;②打樣品過程中的打板廢水;③地面清洗廢水;④廢氣噴淋廢水。收集后由專管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配料工序和噴馬騮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錳及其化合物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30m)排放;染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和臭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6#、7#排氣筒(30m)排放;配料工序產生的粉塵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水噴淋處理后通過1#、3#、4#、5#排氣筒(30m)排放,及經配套的毛絮過濾設備8#、9#、10#、11#排氣筒(30m)排放。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生產車間的通風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源強為67~85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基地集中處理后,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HY2005037 、CTT2005020177)可知,VOCs有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第II時段排氣筒排放標準;臭氣有組織廢氣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顆粒物、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廢氣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VOCs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顆粒物、錳及其化合物無組織廢氣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HY2005037 、CTT2005020177)可知,廠界噪聲晝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中匯認證檢測有限公司、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HY2005037 、CTT2005020177),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9022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書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經略D06第3-4層(北緯23°03′58.67851″,東經113°33′30.9668″)建設。項目占地面積2700平方米,建筑面積5400平方米,其中漂染洗水車間使用面積 4076.3平方米,年染色加工成衣2442萬件、洗水牛仔服裝563 萬件,主要設備為件染機89臺、洗水機24臺、脫水機29臺、 干衣機69臺、打樣機18臺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取得了《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 9022號),于2019年08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19年08月06日由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2JAG86A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8萬元,占總投資的3.9%。
(四)驗收范圍
《關于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東環建【2019】9022號)內容進行驗收:建設項目包括件染機89臺、洗水機24臺、脫水機29臺、 干衣機69臺、打樣機18臺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固體廢物由生態環境局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生產廢水分4類:①成衣染色廢水和牛仔服裝洗水廢水;②打樣品過程中的打板廢水;③地面清洗廢水;④廢氣噴淋廢水。收集后由專管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配料工序和噴馬騮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氣濃度、錳及其化合物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30m)排放;染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和臭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水噴淋+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6#、7#排氣筒(30m)排放;配料工序產生的粉塵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水噴淋處理后通過1#、3#、4#、5#排氣筒(30m)排放,及經配套的毛絮過濾設備8#、9#、10#、11#排氣筒(30m)排放。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生產車間的通風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源強為67~85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基地集中處理后,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HY2005037 、CTT2005020177)可知,VOCs有組織廢氣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第II時段排氣筒排放標準;臭氣有組織廢氣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顆粒物、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廢氣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VOCs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臭氣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顆粒物、錳及其化合物無組織廢氣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HY2005037 、CTT2005020177)可知,廠界噪聲晝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中匯認證檢測有限公司、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HY2005037 、CTT2005020177),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9022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書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東莞兆琿紡織洗水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202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