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日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調試公示
時間:2020-06-15 10:02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關于東莞日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調試公示
東莞日華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司馬環保工業路5號廠房8棟101室、201室(東經114°4′16.26″,北緯22°58′6.11″),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占地面積為2245.1平方米,建筑面積為4731.96平方米,主要從事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和日用化學產品制造,預計加工生產印染助劑、清洗劑合計11800t/a。調試公示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廣東瑞星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日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12月31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26241號。
本項目設置混合釜17臺、混合釜配套冷凝器16臺、乳化機2臺、加壓機3臺、軟水機3臺、溶解槽2個、包裝機5臺、分散機2臺等設備。
生產過程中的給排水管理須規范建設,實施專管供水、專管回用,安裝計量裝置,執行給排水水量平衡臺賬管理制度。產生的生產廢水控制在10.902t/d以內,在基地的高濃度廢水處理系統建成前,生成廢水經預處理后引入基地污水處理廠的印花處理系統處理,61.74%(6.731t/d)廢水經處理達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產,38.26%(4.171t/d)由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并達標排放。
項目產生的粉塵和有機廢氣經配套的1#水噴淋+生物過濾器+活性炭吸附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粉塵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二時段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其中項目VOCs無組織廢氣嚴格控制排放,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要求。
已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噪聲不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的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日華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20年5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我司計劃于2020年6月15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調試期將持續至2020年12月14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
東莞日華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聯系人:翟艷玲, 聯系電話:15018620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