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竣工
時間:2020-09-17 11:16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0年9月17日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 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編制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A02廠房4層(中心點位置為東經113°33′09.06″ ,北緯 23°03′29.29″ )。總占地面積2042m2,建筑面積為2042m2,共一層。改擴建部分為新增1條半自動鈍化線,年鈍化鐵件3.4萬m2/a;改擴建后環評共批復了2條半自動電鍍線、1條半自動鈍化線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年電鍍加工量為2000t/a,外層電鍍面積約為30萬m2/a,總電鍍面積約為30萬m2/a,鈍化面積30萬m2/a,總產能不變。
項目實際建設2條半自動電鍍線、1條半自動鈍化線,改擴建前已對原2條半自動電鍍線建設項目進行環保驗收。因此對改擴建部分1條半自動鈍化線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了《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搬遷項目影響報告書》環評審批(東環建〔2015〕2499號),2016年9月30日通過驗收。后該公司因生產需要進行改擴建,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東環建〔2020〕1149號),于2020年3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改擴建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20年3月31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576437432A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4萬元,占總投資7.8%。
(四)驗收范圍
項目改擴建前對原建設項目已進行環保驗收,改擴建項目只增加1條半自動鈍化線及配套設施,其他不變。因此對改擴建部分1條半自動鈍化線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改擴建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將環評批復的新增鈍化線產生污染物進入原有的2#排氣筒(通過堿液噴淋塔處理氮氧化物、氟化氫)處理后高空排放。調整為新增1套廢氣處理設施(通過堿液噴淋塔處理氮氧化物、氟化氫),收集后通過3#排氣筒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不涉及污染物增加。
根據《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更清單》上述工序調整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員工人數不變,無新增生活污水。改擴建后生產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重金屬廢水、絡合廢水、含鉻廢水4類。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總鎳、總銅、總鉻、六價鉻、氰化物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排放限值為《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限值的200%;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總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原有項目保持不變。改擴建項目鈍化線中和、鈍化工序產生的氮氧化物、氟化氫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新建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廢
改擴建后項目危險廢物廢濾芯、廢酸液、廢堿液暫存于指定危廢存放點并定期交由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編號:ZP-20200717013)、惠州市惠陽區力行環保有限公司(合同編號:DG-200801-0052)處理。廢藥劑包裝桶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回收協議編號:DONGY-20200502-01)一般工業固廢廢包裝材料、不合格產品存放在固定的一般固廢存放點并定期交由東莞市冠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合同編號:GJ-HF20200101)。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改擴建后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總鎳、總銅、總鉻、六價鉻、氰化物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排放限值為《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限值的200%;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總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2、廢氣
由《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HY2004002)可知,氮氧化物、氟化物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
車間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
由《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HY2004002)可知,廠界噪聲晝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4、固廢
項目產生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中匯認證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20〕1149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建設內容變更調整不屬于重大變動。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A02廠房4層(中心點位置為東經113°33′09.06″ ,北緯 23°03′29.29″ )。總占地面積2042m2,建筑面積為2042m2,共一層。改擴建部分為新增1條半自動鈍化線,年鈍化鐵件3.4萬m2/a;改擴建后環評共批復了2條半自動電鍍線、1條半自動鈍化線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年電鍍加工量為2000t/a,外層電鍍面積約為30萬m2/a,總電鍍面積約為30萬m2/a,鈍化面積30萬m2/a,總產能不變。
項目實際建設2條半自動電鍍線、1條半自動鈍化線,改擴建前已對原2條半自動電鍍線建設項目進行環保驗收。因此對改擴建部分1條半自動鈍化線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取得了《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搬遷項目影響報告書》環評審批(東環建〔2015〕2499號),2016年9月30日通過驗收。后該公司因生產需要進行改擴建,于2020年1月13日取得《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東環建〔2020〕1149號),于2020年3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改擴建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20年3月31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576437432A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4萬元,占總投資7.8%。
(四)驗收范圍
項目改擴建前對原建設項目已進行環保驗收,改擴建項目只增加1條半自動鈍化線及配套設施,其他不變。因此對改擴建部分1條半自動鈍化線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改擴建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將環評批復的新增鈍化線產生污染物進入原有的2#排氣筒(通過堿液噴淋塔處理氮氧化物、氟化氫)處理后高空排放。調整為新增1套廢氣處理設施(通過堿液噴淋塔處理氮氧化物、氟化氫),收集后通過3#排氣筒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不涉及污染物增加。
根據《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更清單》上述工序調整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員工人數不變,無新增生活污水。改擴建后生產廢水分為前處理廢水、重金屬廢水、絡合廢水、含鉻廢水4類。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總鎳、總銅、總鉻、六價鉻、氰化物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排放限值為《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限值的200%;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總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原有項目保持不變。改擴建項目鈍化線中和、鈍化工序產生的氮氧化物、氟化氫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新建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廢
改擴建后項目危險廢物廢濾芯、廢酸液、廢堿液暫存于指定危廢存放點并定期交由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編號:ZP-20200717013)、惠州市惠陽區力行環保有限公司(合同編號:DG-200801-0052)處理。廢藥劑包裝桶交由供應商回收處理(回收協議編號:DONGY-20200502-01)一般工業固廢廢包裝材料、不合格產品存放在固定的一般固廢存放點并定期交由東莞市冠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理(合同編號:GJ-HF20200101)。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改擴建后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總鎳、總銅、總鉻、六價鉻、氰化物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排放限值為《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限值的200%;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總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2、廢氣
由《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HY2004002)可知,氮氧化物、氟化物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
車間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
由《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HY2004002)可知,廠界噪聲晝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4、固廢
項目產生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中匯認證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改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20〕1149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建設內容變更調整不屬于重大變動。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東莞市海霖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7日
2020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