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時間:2021-04-16 15:57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建設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4月16日,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根據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司馬環保工業路5號廠房20棟103室(北緯22°57'50.3"、東經114°04'26.0")。項目占地面積為1900.49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900.49平方米,勞動定員10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年工作時間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時。主要經營范圍:織帶印花。項目主要從事斜紋布、薄棉布和絨布的印花、洗水加工,年印花、洗水斜紋布、薄棉布和絨布共109萬米。本項目主要設備為高效節能平幅水洗機1套、洗衣機2臺、烘干機1臺、驗布機4臺、數碼印花機1臺、上漿機1臺、蒸化機1臺、空壓機1臺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編制工作,并于2020年6月18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告知承諾制審批表,審批號:東環建【2020】7294號。本項目開工時間:2020年6月19日、竣工時間:2021年1月14日、調試運行時間:2021年3月2日。本項目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調試過程期間嚴格執行排污許可相關規定情況、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萬元,占總投資2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的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20〕7294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其中CODcr、氨氮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其余污染物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38.26%(即25.32t/d,7596t/a)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放。61.74%(即40.86t/d,12258t/a)經基地廢水處理站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 -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及該行業回用水水質標準后回用。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放。
(二)廢氣
項目印花及后續烘干區域擬設為密閉區間,項目調色、印花及后續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抽風系統抽出引至樓所在建筑樓頂經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26m排氣筒排放(處理設施為項目自建,不與其它項目共用)可滿足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以及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的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氣燃燒對布匹進行烘干,使用天然氣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經排氣管道系統收集后通過26m高空排放。天然氣燃燒尾氣產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的燃氣標準的要求。
項目水洗后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絨布烘干帶出的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其有組織排放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來自工藝設備數碼印花機、洗衣機、空壓機等運行產生的噪聲,根據同類項目類比分析,設備運行產生噪聲值約為65~85dB(A)。
為確保廠邊界噪聲能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建議建設單位應采取如下措施,包括:
(1)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空壓機等高噪音設備進行重點治理;
(2)選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門窗,生產設備合理布局,盡量利用廠房墻體、門窗隔聲,減小設備暴露空間,以有效減小對外環境的影響;
(3)風機進出風口安裝消聲彎頭,必要時安裝二級吸聲器或多級阻尼消聲器;
(4)對生產設備,做好基礎減振,采用軟性接頭或抗振材料進行隔振處理,并注意設備的維護與清理,避免設備運行不正常產生的高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5)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并加強生產管理,避免同時使用高噪聲設備,禁止在夜間使用高噪聲設備。
經采取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處理后,再經過一段距離的衰減作用,廠界噪聲控制在晝間65dB(A)、夜間55dB(A)以內,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廢廢包裝袋材料(產生量:0.218t/a,處置量:0.218t/a)、毛絮顆粒物(產生量:0.494208t/a,處置量:0.494208t/a)屬一般固體廢物,暫存于固廢倉并委托有回收資質單位進行回收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產生量:0.648t/a,處置量:0.648t/a)、廢容器/空桶(產生量:0.347t/a,處置量:0.347t/a)、廢燈管(產生量:0.005t/a,處置量:0.005t/a)屬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倉并委托有相應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
生產車間及危險廢物貯存區等已設置防腐、防滲、防漏防止措施,于危廢倉已設置圍堰措施。
(五)輻射
無輻射源。
(六)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危險化學品貯罐區圍堰尺寸:0.05m、生產裝置區圍堰尺寸:0.05m,車間及倉庫地面已做硬化措施,本項目不單獨設置事故池,依托園區事故池,有效容積為5000m3,位于園區西南處,本項目不單獨設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統及雨水切換閥位置及數量,依托園區雨水收集系統。本項目不產生危險氣體,無需安裝危險氣體報警器,設置了應急處置物資儲備。
2.在線監測裝置
廢水依托常平環保基地污水處理廠,不單獨設置廢水排放口;建設項目廢氣排放口已按照監測規范進行建設,暫無安裝廢氣在線監控裝置。
3.其他設施
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落實情況。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1.廢水治理設施
項目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其中CODcr、氨氮、BOD5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其余污染物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放,均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2.廢氣治理設施
生產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管道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吸附處理后,VOCs去除效率達到:90%,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3.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本項目生產設備產生的噪聲經減震、隔聲等降噪措施后,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治理設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包裝廢棄物,屬一般固廢,妥善收集后交給有回收能力的處理單位收集處理,廢氣治理工藝產生的廢活性炭廢棄物,屬危險廢物,妥善收集后交給有資質的處理單位收集處理,本項目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5.輻射防護設施
無輻射污染。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根據東莞市東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生產廢水產生的各類污染物經園區污水站處理后,CODcr、氨氮、BOD5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其余污染物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達標排放。
2.廢氣
有組織排放:根據東莞市祥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生產工藝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處理后,滿足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標準后達標排放。生產工藝產生的顆粒物經收集后,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達標排放。項目數碼印花機自帶燃氣加熱烘干裝置,烘干工序產生天然氣燃燒尾氣,天然氣燃燒尾氣產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的燃氣標準的要求。
無組織排放:根據東莞市祥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有機廢氣廠界無組織達滿足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限值排放。顆粒物廠界無組織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限值排放。
3.廠界噪聲
根據東莞市祥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監測報告,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
已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存放,妥善收集后交給有資質的處理單位收集處理,本項目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5.輻射
無輻射類污染物。
6.污染物排放總量
本項目主要污染排放總量VOCs:0.014t/a、CODcr:0.3038t/a、氨氮:0.0380t/a,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監測結果,本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不會對周邊地表水、環境空氣和聲環境等造成影響,符合驗收執行標準。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項目逐一對照核查,本項目沒有不合格情形。驗收組一致同意本項目通過驗收。
七、后續要求
(1)嚴格落實設備操作規程及有關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維護及臺賬記錄。
(2)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做好本項目后續驗收信息的公開工作。
萬普達紡織制品(東莞)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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