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驗收意見
時間:2021-05-13 11:05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5月13日,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根據《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中銳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A06廠房第2層2單元(東經113°33′15.04″,北緯23°03′27.07″)進行建設。擴建項目占地面積1375.1平方米,建筑面積1375.1平方米,環評批復了50臺鐳雕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擴建項目年雕刻塑膠件2000萬件/年。
實際建設50臺鐳雕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因此本擴建項目全部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了《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5〕2631號),于2016年11月9日通過原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的環境保護驗收(驗收批復文號:東環建〔2016〕15111號);后因項目生產需要進行擴建,于2020年6月3日獲得《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批復文號:東環建〔2020〕6519號)。擴建項目于2020年12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擴建項目變更排污許可證已于2021年1月4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304043878N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4%。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包括50臺鐳雕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期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原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分5類(前處理廢水、絡合廢水、重金屬廢水、化學鎳廢水、含鉻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廠預處理后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本擴建項目屬于鐳雕工藝,生產過程無工藝廢水產生,廢氣采用生物過濾器進行處理,生物過濾器會產生少量噴淋廢水,該廢水作為前處理廢水經管道排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經處理后60%回用于廢氣噴淋,其余40%經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本擴建項目不新增員工,故不增加員工生活污水,原建設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本擴建項目鐳雕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經配套的“生物過濾器+脫水除霧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4#排氣筒(30m)排放。
(三)噪聲
本擴建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鐳雕機、風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鐳雕機、風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體廢物
本擴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
本擴建項目危廢有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HW49),中銳公司廢氣治理設施由東莞市豪豐環保投資有限公司統一運營,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由東莞市豪豐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收集后交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為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品收集后交東莞市莞清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處理,合同編號為:GQY2021-0101-056。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中銳公司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號為:441900-2018-142-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本擴建項目生產過程無工藝廢水產生,廢氣處理過程產生少量噴淋廢水,作為前處理廢水經管道排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總鎳、總銅、總鉻、六價鉻、氰化物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排放限值為《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限值的200%,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氨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T20210542)可知,鐳雕車間廢氣非甲烷總烴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廠區內廢氣非甲烷總烴能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T20210542)可知,廠界噪聲晝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T20210542),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活性炭由廢氣治理設施運營單位東莞市豪豐環保投資有限公司收集后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與東莞市莞清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簽訂一般工業固廢清運協議(合同編號:GQY2021-0101-056),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中銳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20〕6519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監測報告詳見請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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