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驗收意見
時間:2021-04-09 14:20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
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2021年4月9日,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D02棟廠房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麻涌豪豐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D02棟廠房(東經113°33'19.52",北緯23°3'52.26")。項目占地面積為1653.4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6613.8平方米。
環評批復了60臺CNC數控銑床、6臺噴砂機、15臺鐳射機、14臺燃氣蒸汽發生器、2臺純水機、1條全自動E處理線、2條全自動清洗線、2條全自動陽極氧化線、1條全自動T處理線和1條全自動退鍍線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年加工鋁件 2560 萬件/年(總陽極氧化面積約62.9萬m2)、不銹鋼件 230 萬件/ 年(總T處理積約 5.1 萬 m2)。
實際建設了6臺噴砂機、1臺鐳射機、2條全自動清洗線、2條全自動陽極氧化線、1條全自動T處理線和1條全自動退鍍線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尚有60臺CNC數控銑床、14臺鐳射機、14臺燃氣蒸汽發生器、1條全自動E處理線,暫未完成建設,因此項目分期驗收,此次為一期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取得了《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審批(東環建〔2019〕7206號),于2019年8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19年8月22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25UYT00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3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61萬元,占總投資4.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建設項目包括6臺噴砂機、1臺鐳射機、2條全自動清洗線、2條全自動陽極氧化線、1條全自動T處理線和1條全自動退鍍線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期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生產廢水分4類(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鉻廢水、絡合廢水)收集后分別由專管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中和、陽極氧化、除灰、剝黑膜、除漬工序產生的廢氣硫酸霧、氮氧化物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2#、3#、4#、5#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噴砂、鐳雕工序產生的粉塵經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布帶除塵收集后經廢氣管道至廢氣塔通過7#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設置隔音、減振基礎;
(2)用隔聲法降低噪聲:采用隔聲設備:隔墻、隔聲間、隔聲罩。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以及員工生活垃圾
本次建設項目(一期)危險廢物為:含有危險廢物的化學品包裝材料、廢液、廢濾芯暫存于指定危廢存放點并定期交由危廢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為:不合格品、邊角廢料和金屬碎屑,廢普通包裝材料、布袋收塵、廢布袋暫存于指定一般工業固廢存放點并定期交由一般工業固廢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我司已與揭陽市斯瑞爾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危險廢物處理合同,合同編號:JY3R-FW-2020-193;
我司已與東莞市冠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一般工業固廢清運協議,合同編號:GJ-HF2020-0101。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已完成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備案號:441900-2020-175-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基地集中處理后,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 《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FT2102047HJ)可知,硫酸霧、氮氧化物廢氣均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廣東省《大氣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值;粉塵達到廣東省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無組織廢氣硫酸霧、氮氧化物、粉塵廠界濃度監測結果: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FT2102047HJ)可知,廠界噪聲晝間、夜間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FT2102047HJ),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市新東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7206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