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驗收意見
時間:2021-09-17 14:17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9月17日,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配套區會議室組織召開了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卮恚麊胃胶螅┙M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74號樓第2層(東經113°33′17.19″,北緯23°03′33.30″)進行建設。占地面積2311.6平方米,建筑面積2311.6平方米,環評批復了1條全自動電鍍環形線、1條半自動電鍍環形線、1條退鍍線、42臺整流機、25臺過濾機、2臺烘干爐、2臺冷水機、1臺純水機、1個燃天然氣熱水爐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年加工塑膠配件4847.7萬件(總電鍍面積149.06萬m²/a)。其中1條全自動電鍍環形線、1條半自動電鍍環形線中的珍珠鎳與三價白鉻工序、1個燃天然氣熱水爐等設備及環保設施于2020年9月12日完成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自主驗收。
本次建設項目(二期)驗收1條退鍍線、1條半自動電鍍環形線部分鍍覆工序(三價鉻)、3臺鐳雕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委托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9年10月22日通過東莞生態環境局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9〕21344號,項目(二期)于2021年6月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變更已于2021年06月09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1HL3734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7萬元,占總投資11.8%。
(四)驗收范圍
本次(二期)驗收內容為1條退鍍線、1條半自動電鍍環形線部分鍍覆工序(三價鉻)、3臺鐳雕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期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二期)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分4類(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銘廢水、絡合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廠預處理后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項目(二期)三價鉻工序產生的鉻酸霧廢氣,經配套的網格回收+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30m)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源主要為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抽生產線電機、風機、噴淋塔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體廢物
項目(二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
項目(二期)危廢有電鍍工序等槽液更換產生的廢液(表面處理廢液HW17)收集后交由東莞市恒建環??萍加邢薰净厥仗幚恚贤幪枺?1GDDGDH00247;固廢有過濾機產生的廢濾芯(HW49)、原料產生的盛裝?;钒b廢物(HW49)收集后交由東莞中普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合同編號:ZP-20210723024。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有為普通廢包裝物收集后交東莞市冠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處理,合同編號為:GJ2021-0101-028。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公司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1-069-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總鎳、總銅、總鉻、六價鉻、氰化物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排放限值為《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限值的200%;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總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由《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編號:ST20211279)可知,鉻酸霧廢氣能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
無組織廢氣鉻酸霧達到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噪聲
由《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二期)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編號:ST20211279)可知,建設項目(二期)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建設項目(二期)產生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二期)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編號:ST20211279),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達標排放、廠界環境噪聲均能符合國家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四)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均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均交由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高盈(東莞)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21344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書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總體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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