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驗
時間:2021-09-15 17:16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1年9月15日,東莞市豪豐新奧能源有限公司根據《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新奧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工業園內(東經113°33’29.55”,北緯23°3’53.27")內進行建設。項目總占地面積35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第二次改擴建后環評允許建設6530kwh燃氣輪機1臺、6630kwh燃氣輪機1臺、13.4t/h余熱鍋爐1臺、14.5t/h余熱鍋爐1臺、15t/h燃氣鍋爐3臺、50t/h燃氣鍋爐1臺等設備,本項目年可產生熱蒸汽53.941萬t/a,發電6827.39萬kwh/a。
其中6530kwh燃氣輪機1臺、6630kwh燃氣輪機1臺、13.4t/h余熱鍋爐1臺、14.5t/h余熱鍋爐1臺、15t/h燃氣鍋爐2臺均已完成驗收;第二次改擴建后新增的15t/h燃氣鍋爐1臺、50t/h燃氣鍋爐1臺、冷卻塔1臺、排污擴容器2臺、軟化水系統1套、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的現有2臺15t/h燃氣鍋爐及相關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完成建設,為此次申請驗收內容。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于2018年07月09日取得了《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東環建〔2018〕4410號),2019年3月21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東環建〔2019〕3947號);因生產需要進行第一次改擴建,于2019年07月09日取得了《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東環建〔2019〕11435號),2020年11月16日通過自主驗收;后進行第二次改擴建,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了《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東環建〔2019〕24509號)。第二次改擴建項目已于2020年11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第二次改擴建項目國家排污許可證已于2020年09月24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變更,編號為:91441900MA4UXAUD6D001V。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4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萬元,占總投資5.71%。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包括15t/h燃氣鍋爐3臺(其中2臺15t/h燃氣鍋爐因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重新進行驗收)、50t/h燃氣鍋爐1臺、冷卻塔1臺、排污擴容器2臺、軟化水系統1套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期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軟化系統濃水、鍋爐清洗煮爐廢水)收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鍋爐濃水、燃氣輪機排水、冷卻系統濃水作為清凈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二)廢氣
第二次改擴建項目鍋爐設備(低氮燃燒技術)燃天然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林格曼黑度,分別通過3#、4#、5#、6#排氣筒(27m)高空排放。
(三)噪聲
第二次改擴建項目噪聲源主要是天然氣蒸汽鍋爐、冷卻水泵、冷卻塔、煙囪排放口等,其噪聲源強為85~110dB(A)。項目擬采取以下噪聲控制措施:
①選擇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時采用減振、隔音措施。
②燃氣蒸汽鍋爐房的內壁襯隔聲材料,門窗處設置隔聲裝置,減壓閥設消音器。
③煙道與風機接口處,采用軟性接頭和保溫及加強筋。
④風機、水泵、冷卻塔等設備設置消聲器,消聲量為25dB以上,盡可能室內放置或設置隔聲罩,隔聲量可達10dB以上。
(四)固體廢物
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以及員工生活垃圾。
燃氣輪機和天然氣調壓站使用礦物油減少機械磨損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油泥(HW08)交由肇慶市新榮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置,合同編號:W-20212949號。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東莞市豪豐新奧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11日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441900-2021-253-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生產廢水(軟化系統濃水、鍋爐清洗煮爐廢水)收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總磷、氨氮可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鍋爐濃水、燃氣輪機排水、冷卻系統濃水作為清凈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二)廢氣
由《東莞市豪豐新奧能源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ST20211146)可知,第二次改擴建項目鍋爐設備燃天然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中燃氣鍋爐排放標準,其中氮氧化物達到50mg/m3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市豪豐新奧能源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ST20211146),第二次改擴建項目廠界噪聲晝夜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訂單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生產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ST20211146),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均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豪豐麻涌工業園工業泛能站第二次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24509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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