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建項目竣工驗收意見
時間:2023-03-16 17:27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建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3年3月16日,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根據《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C02二樓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麻涌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廣麻大道126號61號樓301室(北緯 23°03' 39.794",東經 113°33'20.676")進行建設。項目占地面積1543.43平方米,建筑面積1943.43平方米。
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于2015 年6 月委托荊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了《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5年12月14 日經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5〕2678號。項目占地面積1543.43m2,預計年產五金端子10億件,外殼1億件。共設四 條生產線,其中1、2號線為一機兩帶,3、4號線為一機一帶,主要采用連續鍍的方式對五金端子和外殼進行電鍍加工,鍍種有鎳、金、錫。
后因發展需要,在原項目進行改建,并于2021年11月12日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21〕7385號,同意在現有廠房4號線新增1條Y2-C線。
其中1、2號線,3、4號線等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已于2016年9月7日經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東環建〔2016〕9559號)。故本次驗收只對新增1條Y2-C線及配套環保設施進行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2日取得了《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審批(東環建〔2021〕7385號),于2022年2月完成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22年3月17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334739729T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占總投資5%。
(四)驗收范圍
驗收內容為Y2-C線1條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進行了分類收集(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分別由專管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廠預處理后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 項目產生的氯化氫廢氣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高空排放,氰化氫廢氣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高空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是生產線、整流機、抽送風、噴淋塔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10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對生產線電機、風機、噴淋塔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以及員工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有過濾機產生的廢濾芯收集后交佛山市富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合同編號為:22GDDGFL0014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槽液收集后交東莞市恒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處理,合同編號為:22GDDGDH00056。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為不合格品、普通包裝材料收集后交東莞市冠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回收處理,合同編號為:GJ2023-0101-103。
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化學品存放區做好防滲措施,避免出現化學品泄漏下滲。本項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完成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2-096-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中COD、總氮、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標準;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3限值中的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與《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2限值的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ST20230349)可知,電鍍廢氣氯化氫、氰化氫有組織排放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較嚴值。
氯化氫、氰化氫無組織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無組織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ST20230349)可知,新建項目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訂單的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均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均交由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金鍍實業有限公司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21〕7385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一致,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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