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一期驗收意
時間:2024-02-23 16:48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一期)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4年2月23日,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根據《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廣麻大道126號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70號樓C24廠房第一層102室(北緯23°3′36.445″,東經113°33′18.182″)。項目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均為1766.97平方米,環評批復了2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1條自動電銅生產線、1條電解剝掛生產線等設備。年加工生產雙層陶瓷線路板A432萬件(總加工面積25.056萬平方米)、雙層陶瓷線路板B456萬件(總電鍍面積11.9016萬平方米)。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驗收內容包括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部分(三個五聯水洗槽、兩個蝕刻槽、一個顯影槽、四聯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設)、4臺銅面研磨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另有1條自動電銅生產線、1條電解剝掛生產線尚未建設。因此,本次驗收為一期驗收。
新增豁免環評設備驗收內容為:研磨機2臺(研磨機為濕法研磨,用于研磨陶瓷基材A,不會產生粉塵,定期清渣會產生廢粉渣。磨板用水循環使用,研磨機配套自動過濾機過濾磨板用水,經過濾后可循環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因而新增的2臺研磨機為環評豁免設備,并納入本次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2022年3月委托廣東綠航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2年4月22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22〕3078號)。(異地)擴建項目于2023年1月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登記已于2023年2月25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完成,編號為:91441900MA55KTWB28002W。
(三)投資情況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總投資約442.4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3.96萬元,占總投資12.194%。
(四)驗收范圍
本次(異地)擴建項目(一期)驗收內容包括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部分(三個五聯水洗槽、兩個蝕刻槽、一個顯影槽、四聯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設)、4臺銅面研磨機、2臺研磨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結合企業實際生產需求,本次(異地)擴建項目(一期)驗收內容對比環評及批復發生如下變動:
1、廢氣排氣筒高度增加,DA001、DA002排氣筒高度均由29m調整為30m。
2、為改善化學品倉庫通風效果和環境質量,將原全自動電銅生產線配套使用的DA002廢氣處理設施接入化學品倉庫通風管道,用于處理化學品倉庫產生的硫酸霧和惡臭。
3、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中三個五聯水洗槽、兩個蝕刻槽、一個顯影槽、四聯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進行建設。
4、新增環評豁免設備:2臺研磨機;用于磨板工序,不產生粉塵;磨板用水循環使用,不新增外排廢水;定期清渣會產生廢粉渣,不新增危廢、一般工業固廢種類;且不新增產能規模。
綜上,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的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核查本項目重大變動情況,(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的性質、規模、建設地點、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等均和環評一致,即與環評內容相比較,(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建設內容均未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過程的生產廢水分3類,包括前處理廢水、重金屬廢水、絡合廢水。生產廢水經分類收集后排入基地電鍍污水廠預處理與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一同引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的60%回用于前處理等工序,40%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全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產生的氯化氫、堿霧以及臭氣濃度經收集后引至樓頂配套設置的堿液噴淋吸收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通過DA001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化學品倉庫產生的硫酸霧、臭氣濃度經經收集后引至樓頂配套設置的堿液噴淋吸收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通過DA002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位于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廣麻大道126號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70號樓C24廠房第一層102室(北緯23°3′36.445″,東經113°33′18.182″)。項目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均為1766.97平方米,環評批復了2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1條自動電銅生產線、1條電解剝掛生產線等設備。年加工生產雙層陶瓷線路板A432萬件(總加工面積25.056萬平方米)、雙層陶瓷線路板B456萬件(總電鍍面積11.9016萬平方米)。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驗收內容包括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部分(三個五聯水洗槽、兩個蝕刻槽、一個顯影槽、四聯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設)、4臺銅面研磨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另有1條自動電銅生產線、1條電解剝掛生產線尚未建設。因此,本次驗收為一期驗收。
新增豁免環評設備驗收內容為:研磨機2臺(研磨機為濕法研磨,用于研磨陶瓷基材A,不會產生粉塵,定期清渣會產生廢粉渣。磨板用水循環使用,研磨機配套自動過濾機過濾磨板用水,經過濾后可循環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因而新增的2臺研磨機為環評豁免設備,并納入本次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2022年3月委托廣東綠航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2年4月22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22〕3078號)。(異地)擴建項目于2023年1月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登記已于2023年2月25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完成,編號為:91441900MA55KTWB28002W。
(三)投資情況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總投資約442.49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3.96萬元,占總投資12.194%。
(四)驗收范圍
本次(異地)擴建項目(一期)驗收內容包括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部分(三個五聯水洗槽、兩個蝕刻槽、一個顯影槽、四聯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建設)、4臺銅面研磨機、2臺研磨機等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結合企業實際生產需求,本次(異地)擴建項目(一期)驗收內容對比環評及批復發生如下變動:
1、廢氣排氣筒高度增加,DA001、DA002排氣筒高度均由29m調整為30m。
2、為改善化學品倉庫通風效果和環境質量,將原全自動電銅生產線配套使用的DA002廢氣處理設施接入化學品倉庫通風管道,用于處理化學品倉庫產生的硫酸霧和惡臭。
3、1條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中三個五聯水洗槽、兩個蝕刻槽、一個顯影槽、四聯水洗槽、膨松槽、退膜槽未進行建設。
4、新增環評豁免設備:2臺研磨機;用于磨板工序,不產生粉塵;磨板用水循環使用,不新增外排廢水;定期清渣會產生廢粉渣,不新增危廢、一般工業固廢種類;且不新增產能規模。
綜上,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中的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核查本項目重大變動情況,(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的性質、規模、建設地點、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等均和環評一致,即與環評內容相比較,(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建設內容均未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過程的生產廢水分3類,包括前處理廢水、重金屬廢水、絡合廢水。生產廢水經分類收集后排入基地電鍍污水廠預處理與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一同引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的60%回用于前處理等工序,40%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全自動顯影蝕刻生產線產生的氯化氫、堿霧以及臭氣濃度經收集后引至樓頂配套設置的堿液噴淋吸收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通過DA001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化學品倉庫產生的硫酸霧、臭氣濃度經經收集后引至樓頂配套設置的堿液噴淋吸收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通過DA002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三)噪聲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和機械通風所用通風機的運行噪聲。產生的噪聲值為75~95dB(A)。建設項目采取選用低噪設備,隔聲、減振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對風機安裝設置減振基礎;
(2)對生產設備、排風設備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液)體廢物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種類包括蝕刻廢液、顯影廢液、膨松褪膜廢液、其他表面處理廢液、廢槽渣、廢濾芯、廢化學品包裝材料,等收集后交由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處置(合同編號:NC20230212-00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殘次品、廢粉渣、普通廢包裝材料,產生收集后暫存于指定的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并定期交由東莞市莞清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處置(合同編號:GQY2023-0701-197)。
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生產車間及危險化學品貯存區等已設置防腐、防滲、防漏設施;
2、項目雨水系統、消防系統、事故應急預案系統均依托東莞市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基地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2-063-H。
3、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完成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4-0058-M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前處理廢水、重金屬廢水、絡合廢水)分類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標準;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3限值中的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與《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2限值的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32485)可知,經處理后硫酸霧、氯化氫廢氣有組織排放均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較嚴值的要求;堿霧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表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硫酸霧、氯化氫無組織排放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廠界臭氣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的要求。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32485)可知,廠界晝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相應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受到周邊投訴。
(二)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32485),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均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均交由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22〕3078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驗收新增2臺研磨機為環評豁免設備,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高度的增加,根據《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此次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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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和機械通風所用通風機的運行噪聲。產生的噪聲值為75~95dB(A)。建設項目采取選用低噪設備,隔聲、減振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對風機安裝設置減振基礎;
(2)對生產設備、排風設備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采用建筑隔聲、減振。
(四)固(液)體廢物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種類包括蝕刻廢液、顯影廢液、膨松褪膜廢液、其他表面處理廢液、廢槽渣、廢濾芯、廢化學品包裝材料,等收集后交由東莞市新東欣環保投資有限公司處置(合同編號:NC20230212-001);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殘次品、廢粉渣、普通廢包裝材料,產生收集后暫存于指定的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并定期交由東莞市莞清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麻涌分公司處置(合同編號:GQY2023-0701-197)。
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生產車間及危險化學品貯存區等已設置防腐、防滲、防漏設施;
2、項目雨水系統、消防系統、事故應急預案系統均依托東莞市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基地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2-063-H。
3、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完成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4-0058-M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前處理廢水、重金屬廢水、絡合廢水)分類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標準;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3限值中的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限值與《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2限值的嚴者。
(二)廢氣
由《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32485)可知,經處理后硫酸霧、氯化氫廢氣有組織排放均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較嚴值的要求;堿霧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表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硫酸霧、氯化氫無組織排放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廠界臭氣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的要求。
(三)廠界噪聲
由《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32485)可知,廠界晝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體廢物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符合相應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受到周邊投訴。
(二)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廣東衡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32485),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均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均交由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異地)擴建項目(一期)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智灝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異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評批復(東環建〔2022〕3078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本次驗收新增2臺研磨機為環評豁免設備,廢氣處理設施排氣筒高度的增加,根據《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此次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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