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一期)驗收
時間:2024-08-24 15:09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4年08月24日,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及批復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康普來會議室組織召開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驗收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麻涌豪豐環保基地代表(名單附后)組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審查《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廣麻大道126號37號樓102室(北緯23°03′55.514″,東經113°33′16.994″),項目占地面積3521.28平方米,建筑面積3521.28平方米。環評批復1條自動龍門掛鍍鎳銀線,1條自動龍門掛鍍鎳銅銀線,1條連續鍍錫線,2條連續鍍鎳線及配套退鍍、粉末浸涂工序和相關污染物防治設施。主要鍍種有:鎳、銀、銅、鋅、錫,年電鍍總面積209.191萬平方米/年。
項目實際建設1#自動龍門掛鍍鎳銀線、3#連續鍍錫線、4#連續鍍鎳線、退鍍線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設施。其中2#自動龍門掛鍍鎳銅銀線、5#連續鍍鎳線、粉末浸涂工序暫未建設,故暫不進行驗收,項目為建設項目(一期)驗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廣東溢豐華創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3年5月12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23〕4493號)。項目分期建設,此次一期建設于2023年07月竣工,建設期間無投訴。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23年08月21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C428PM4F001P。
(三)投資情況
建設項目(一期)總投資約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0萬元,占總投資6%。
(四)驗收范圍
建設項目(一期)驗收范圍為1#自動龍門掛鍍鎳銀線、3#連續鍍錫線、4#連續鍍鎳線、退鍍線及配套污染物防治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結合企業實際生產需求,2#自動龍門掛鍍鎳銅銀線、5#連續鍍鎳線、粉末浸涂工序暫未建設。其余驗收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一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產廢水包括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重金屬廢水、含氰廢水和混排廢水,5類廢水經分類收集后排入基地電鍍廢水處理廠進行預處理,其中含銀廢水經過離子交換樹脂裝置,預處理達標后匯入含氰廢水管道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廠預處理,再與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引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純水制備濃水回用于廢氣處理設施用水。
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建設項目(一期)超聲波脫脂、電解除油、拋光、活化、電解脫脂、預鍍鎳產生的堿霧、硫酸霧、氯化氫廢氣經配套的噴淋塔中和工藝處理后通過DA001排氣筒(45m)高空排放;電解除油、超聲波脫脂、堿蝕、沉鋅、活化、除垢產生的硫酸霧、堿霧經配套的噴淋塔中和工藝處理后通過DA003排氣筒(45m)高空排放;預鍍銀、鍍銀廢氣經配套的噴淋塔吸收氧化工藝處理后通過DA004排氣筒(45m)高空排放。
(三)噪聲
建設項目(一期)噪聲主要來自電鍍線、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的運行噪聲,噪聲值約為60~85dB(A)。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降低對周圍環境噪聲影響。
(四)固體廢物
建設項目(一期)生產過程產生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包括廢液、廢化學品包裝材料、廢空壓機油、廢空壓機油包裝桶、廢濾芯、廢槽渣、化驗室廢液等經分類收集后存放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交給東莞裕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處置合同編號為:DGYLHB-2023-1031-016。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廢普通包裝材料、不合格產品、純水機廢過濾材料、廢PE塑料膜等產生收集后暫存于指定的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場,并定期交由廣東橫生生態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回收處置,合同編號為:HFHB-MCHBGYY-LJQY-2024-025。
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生產車間及危險化學品貯存區等已設置防腐、防滲、防漏設施;
2、項目雨水系統、消防系統、事故應急預系統均依托基地,基地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2-063-H。
3、建設項目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編號為:441900-2024-0253-L。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水
建設項目(一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產廢水包括分為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重金屬廢水、含氰廢水和混排廢水,含銀廢水經離子交換樹脂裝置預處理后,總銀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1957-2015)標準值后匯入基地含氰廢水管網收集后經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預處理后再與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納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出水中化學需氧量、總磷、總氮、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標準;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總磷、氨氮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1597-2015)表1珠三角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及其修改單表2標準較嚴者。
(二)廢氣
根據《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40989)可知,硫酸霧、氯化氫、氰化氫有組織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的較嚴值;堿霧達到《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單中表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硫酸霧、氯化氫、氰化氫無組織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生產過程使用各種化學藥劑揮發的臭氣排放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三)廠界噪聲
根據《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40989)可知,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體廢物
建設項目(一期)產生的危險廢物在廠內貯存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2023)要求,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場所滿足相應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建設項目(一期)建設及運營期間未受到周邊投訴。
(二)建設項目(一期)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三)根據《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一期)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廢水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ST20240989、ST20241840),建設項目(一期)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廢水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四)建設項目(一期)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均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交由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均不外排,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建設項目(一期)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已落實《東莞市康普來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23〕4493 號)的要求,本項目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處理措施,經處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及環評報告表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議值要求,其對環境影響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內容未超出環評批復內容,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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