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進入調試期
時間:2018-09-08 11:55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
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原名:東莞市卓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由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A01棟二樓遷至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09廠房第4層2單元(中心點經緯度坐標為:東經113°33'10",北緯23°03'44")。經營范圍為:金屬表面處理加工、電鍍。項目投資50萬元人民幣,占地面積904.15m2,建筑面積1009.15m2。
我公司于2017年委托了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遷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7年7月21日通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7〕7822號。
本項目設置全自動清洗機1臺、涂布機1臺、全自動顯影機1臺、隧道爐1臺、全自動蝕刻機3條,預計年產五金喇叭網500萬件、電子產品內部五金小配件300萬個、五金裝飾品200萬個、五金過濾網100萬件。
其中生產廢水產生量10噸/日,各類生產廢水已按批復要求分類收集,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經處理后回用6噸/日(回用60%),排放4噸/日。生活污水須經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本項目設置通排風系統,項目項目涂布、烘干工序產生的總VOCs和蝕刻工序產生的鹽酸霧已按批復要求設置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為FQ-00001、FQ-00002。經配套設施治理后有機廢氣排放口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Ⅱ時段標準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酸霧廢氣排放口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本項目已按批復要求選用低噪聲風機、泵類等設備,并對高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廢液、廢菲林片、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7年8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關于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遷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現我司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并于2018年1月18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MA4WF4T19F001P。
我司計劃于2018年9月8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19年9月8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
特此函達
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8日
(聯系人:陳林加, 聯系電話:18814383011)
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原名:東莞市卓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由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A01棟二樓遷至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09廠房第4層2單元(中心點經緯度坐標為:東經113°33'10",北緯23°03'44")。經營范圍為:金屬表面處理加工、電鍍。項目投資50萬元人民幣,占地面積904.15m2,建筑面積1009.15m2。
我公司于2017年委托了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遷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7年7月21日通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7〕7822號。
本項目設置全自動清洗機1臺、涂布機1臺、全自動顯影機1臺、隧道爐1臺、全自動蝕刻機3條,預計年產五金喇叭網500萬件、電子產品內部五金小配件300萬個、五金裝飾品200萬個、五金過濾網100萬件。
其中生產廢水產生量10噸/日,各類生產廢水已按批復要求分類收集,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經處理后回用6噸/日(回用60%),排放4噸/日。生活污水須經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本項目設置通排風系統,項目項目涂布、烘干工序產生的總VOCs和蝕刻工序產生的鹽酸霧已按批復要求設置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排放口為FQ-00001、FQ-00002。經配套設施治理后有機廢氣排放口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Ⅱ時段標準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酸霧廢氣排放口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無組織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本項目已按批復要求選用低噪聲風機、泵類等設備,并對高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廢液、廢菲林片、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7年8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關于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遷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現我司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并于2018年1月18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MA4WF4T19F001P。
我司計劃于2018年9月8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19年9月8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
特此函達
東莞市聯道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8日
(聯系人:陳林加, 聯系電話:18814383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