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進入調試期的
時間:2018-10-10 09:45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關于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進入調試期的函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峰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06棟一層(地理坐標:東經113°33'29.83,北緯23°03'30.19")。經營范圍為:金屬表面處理加工、電鍍。項目投資500萬元人民幣,建筑面積3100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8年5月23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8〕2838號。
本項目設置1條垂直升降式半自動塑膠件掛鍍生產線和1條退鍍線(全部完成建設),主要鍍種為銅、鎳、鉻,預計年加工汽車配件鍍件273.6萬件、電器配件鍍件810萬件、浴室配件鍍件90萬件。
其中生產廢水產生量70噸/日,各類生產廢水已按批復要求分類收集,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經處理后60%回用,排放28噸/日。生活污水須經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本項目設置通排風系統,項目電鍍工序產生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氮氧化物已按批復要求設置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經配套設施治理后排放口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絕緣油操作工序產生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的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
本項目已按批復要求選用低噪聲風機、泵類、電鍍生產線等設備,并對高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8年10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現我司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并于2018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MA4UXE3M9K001P。
我司計劃于2018年10月10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19年10月9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
特此函達
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峰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06棟一層(地理坐標:東經113°33'29.83,北緯23°03'30.19")。經營范圍為:金屬表面處理加工、電鍍。項目投資500萬元人民幣,建筑面積3100m2。
我公司于2018年委托了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8年5月23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8〕2838號。
本項目設置1條垂直升降式半自動塑膠件掛鍍生產線和1條退鍍線(全部完成建設),主要鍍種為銅、鎳、鉻,預計年加工汽車配件鍍件273.6萬件、電器配件鍍件810萬件、浴室配件鍍件90萬件。
其中生產廢水產生量70噸/日,各類生產廢水已按批復要求分類收集,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經處理后60%回用,排放28噸/日。生活污水須經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本項目設置通排風系統,項目電鍍工序產生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氮氧化物已按批復要求設置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經配套設施治理后排放口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較嚴者,絕緣油操作工序產生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的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
本項目已按批復要求選用低噪聲風機、泵類、電鍍生產線等設備,并對高噪聲源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8年10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現我司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并于2018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MA4UXE3M9K001P。
我司計劃于2018年10月10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19年10月9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
特此函達
東莞市嘉盈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