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水、廢
時間:2019-06-25 11:46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9年6月25日,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常平環保專業基地辦公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選址在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常平環保專業基地第E區廠房第E01棟第3層01單元(東經114°04′22.11″",北緯22°58′02.91″),占地面積3631.07m2,建筑面積為3631.07m2。本項主要從事服裝、色布的洗水加工,年洗水服裝220萬件、色布130萬件,設置設置主要設備為600磅洗水機27臺、150磅洗水機7臺、100磅洗水機7臺、200磅脫水機8臺、50磅脫水機7臺、300磅烘干機38臺、150磅烘干機6臺、800磅炒花機3臺、馬騮機40臺、吊掛機1臺、吹干機4臺、空氣壓縮機3臺。。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8年8月委托了廣東志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于2018年9月20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8183號。 項 目于2018年10月開工建設,并于同年11月完成設備安裝后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約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占總投資7.5%。
(四)驗收范圍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因廢氣治理需要,環評批復允許設置3套噴淋塔廢氣治理設施,實際設置了4套噴淋塔廢氣治理設施,以提升廢氣污染物處理效率。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8]8183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水污染源主要為生產廢水、噴淋塔循環水和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來自洗水、脫水工序的排水。所有生產廢水經管道收集后,統一排入常平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的表2間接排放限值后,40%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寒溪河,60%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
本項目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內供熱由基地集中供給,項目本身不設有鍋爐、發電機及廚房。
本項目供熱由專業基地集中供給,項目本身不設鍋爐、發電機及廚房,因此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手磨、手掃和烘干工序產生的紡織絮狀顆粒物,噴馬騮工序產生的霧氣和臭氣。
本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設置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
通過上述處理,手磨、手掃工序絮狀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到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1mg/m3)。
本項目產生的少量臭氣主要來源于噴馬騮工序馬騮粉、高錳酸鉀等原料,噴馬騮工序產生的臭氣通過水簾收集,收集效率約90%,臭氣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經過噴淋處理設施的臭氣排放濃度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項目無組織排放的臭氣較少,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的要求(≤20倍)。
由于噴馬騮過程中部分高錳酸鉀不能附著到服裝上會產生少量霧氣,霧氣主要成分為錳及其化合物,將噴馬騮過程中損失的霧氣通過水簾收集,然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
通過上述處理,霧氣中的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20mg/m3、≤0.052kg/h);未收集到的錳及其化合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0.05mg/m3)。
本項目服裝在烘干過程中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其主要成分為顆粒物。項目烘干機設有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工序絮狀顆粒物單獨設一套噴淋處理設施,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
通過上述處理,烘干工序紡織絮狀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紡織絮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1mg/m3)。
(三)噪聲
通過減振、消聲及墻體隔音等有效措施治理后,廠界噪聲達到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環保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條件。我司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于2019年4月28日~4月29和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監測報告》(ST20181260),對照項目環評報告表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常平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的表2間接排放限值后,40%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60%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從環保專業基地環評文件的評價結論來看,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后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可將基地尾水引出石馬河流域,降低石馬河的污染負荷,進一步減少對石馬河流域的環境影響,有利于石馬河水質的恢復,改善環境質量,對于對常平鎮污染物總量削減工作和石馬河流域治理計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本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設置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根據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濃度及速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服裝在烘干過程中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其主要成分為顆粒物。項目烘干機設有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高空排放,根據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濃度及速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少量臭氣主要來源于噴馬騮工序馬騮粉、高錳酸鉀等原料,噴馬騮工序產生的臭氣通過水簾收集,收集效率約90%,臭氣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與手磨、手掃工序共用一套噴淋處理塔),根據監測結果表明,臭氣排放濃度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由于噴馬騮過程中部分高錳酸鉀不能附著到服裝上會產生少量霧氣,霧氣主要成分為錳及其化合物,將噴馬騮過程中損失的霧氣通過水簾收集,然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根據監測結果表明,霧氣中的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
根據監測結果表明無組織廢氣錳及其化合物、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監測結果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三)廠界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有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8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在設備選型、管線設計和隔聲設計上,要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進行,盡可能選用噪聲低的設備。
(2)在噪聲傳播途徑上,對強噪聲源的設備采用密閉式廠房,降低聲源,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達到環評批復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根據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驗收。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表》,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選址在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常平環保專業基地第E區廠房第E01棟第3層01單元(東經114°04′22.11″",北緯22°58′02.91″),占地面積3631.07m2,建筑面積為3631.07m2。本項主要從事服裝、色布的洗水加工,年洗水服裝220萬件、色布130萬件,設置設置主要設備為600磅洗水機27臺、150磅洗水機7臺、100磅洗水機7臺、200磅脫水機8臺、50磅脫水機7臺、300磅烘干機38臺、150磅烘干機6臺、800磅炒花機3臺、馬騮機40臺、吊掛機1臺、吹干機4臺、空氣壓縮機3臺。。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8年8月委托了廣東志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于2018年9月20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8183號。 項 目于2018年10月開工建設,并于同年11月完成設備安裝后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約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占總投資7.5%。
(四)驗收范圍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因廢氣治理需要,環評批復允許設置3套噴淋塔廢氣治理設施,實際設置了4套噴淋塔廢氣治理設施,以提升廢氣污染物處理效率。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8]8183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水污染源主要為生產廢水、噴淋塔循環水和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來自洗水、脫水工序的排水。所有生產廢水經管道收集后,統一排入常平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的表2間接排放限值后,40%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寒溪河,60%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
本項目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
(二)廢氣
本項目內供熱由基地集中供給,項目本身不設有鍋爐、發電機及廚房。
本項目供熱由專業基地集中供給,項目本身不設鍋爐、發電機及廚房,因此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手磨、手掃和烘干工序產生的紡織絮狀顆粒物,噴馬騮工序產生的霧氣和臭氣。
本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設置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
通過上述處理,手磨、手掃工序絮狀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到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1mg/m3)。
本項目產生的少量臭氣主要來源于噴馬騮工序馬騮粉、高錳酸鉀等原料,噴馬騮工序產生的臭氣通過水簾收集,收集效率約90%,臭氣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經過噴淋處理設施的臭氣排放濃度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項目無組織排放的臭氣較少,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的要求(≤20倍)。
由于噴馬騮過程中部分高錳酸鉀不能附著到服裝上會產生少量霧氣,霧氣主要成分為錳及其化合物,將噴馬騮過程中損失的霧氣通過水簾收集,然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
通過上述處理,霧氣中的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20mg/m3、≤0.052kg/h);未收集到的錳及其化合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0.05mg/m3)。
本項目服裝在烘干過程中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其主要成分為顆粒物。項目烘干機設有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高空排放。烘干工序絮狀顆粒物單獨設一套噴淋處理設施,排放口高度高于15米。
通過上述處理,烘干工序紡織絮狀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紡織絮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1mg/m3)。
(三)噪聲
通過減振、消聲及墻體隔音等有效措施治理后,廠界噪聲達到了《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3類標準。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環保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條件。我司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于2019年4月28日~4月29和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監測報告》(ST20181260),對照項目環評報告表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常平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的表2間接排放限值后,40%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60%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從環保專業基地環評文件的評價結論來看,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后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可將基地尾水引出石馬河流域,降低石馬河的污染負荷,進一步減少對石馬河流域的環境影響,有利于石馬河水質的恢復,改善環境質量,對于對常平鎮污染物總量削減工作和石馬河流域治理計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本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設置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根據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濃度及速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服裝在烘干過程中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其主要成分為顆粒物。項目烘干機設有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高空排放,根據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濃度及速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產生的少量臭氣主要來源于噴馬騮工序馬騮粉、高錳酸鉀等原料,噴馬騮工序產生的臭氣通過水簾收集,收集效率約90%,臭氣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經排氣筒高空排放(與手磨、手掃工序共用一套噴淋處理塔),根據監測結果表明,臭氣排放濃度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由于噴馬騮過程中部分高錳酸鉀不能附著到服裝上會產生少量霧氣,霧氣主要成分為錳及其化合物,將噴馬騮過程中損失的霧氣通過水簾收集,然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通過排氣筒高空排放,根據監測結果表明,霧氣中的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
根據監測結果表明無組織廢氣錳及其化合物、顆粒物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監測結果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三)廠界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有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8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在設備選型、管線設計和隔聲設計上,要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進行,盡可能選用噪聲低的設備。
(2)在噪聲傳播途徑上,對強噪聲源的設備采用密閉式廠房,降低聲源,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達到環評批復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根據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驗收。
東莞市合興服裝洗水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