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
時間:2019-05-16 10:59 來源:豪豐環(huán)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9年5月16日,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huán)規(guī)環(huán)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技術規(guī)范、本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zhèn)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yè)基地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測單位、編制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zhèn)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yè)基地C12廠房第1、2層(東經113.33′24.55,北緯23.3′42.40″),租用廠房占地面積約1903.77m2,建筑面積3807.54m2,漂染車間使用面積為1284m2。從事滌綸、尼龍面料的染色水洗和涂層面料生產,年加工量為2490萬碼。設置卷布機3臺、卷染機17臺、高溫溢流染色機4臺、定型機2臺、涂布機1臺、攪拌機1臺、脫水機5臺、包裝機4臺、展布機1臺。
(二)建設過程及環(huán)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7年08月委托寧夏智誠安環(huán)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7年10月19日通過東莞市環(huán)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huán)建[2017]11073號。項目于2018年03月開工建設,并于2018年03月完成設備安裝,在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441900MA4WKHH072001P)后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元,其中環(huán)保投資110.7萬元,占總投資22.14%。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卷布機3臺、卷染機17臺、高溫溢流染色機4臺、定型機2臺、涂布機1臺、攪拌機1臺、脫水機5臺、包裝機4臺、展布機1臺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噪聲治理等環(huán)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建設項目工程按照環(huán)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huán)保設施總體符合環(huán)評批復(東環(huán)建[2017]11073號)要求。
三、環(huán)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水污染源主要為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為染色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廢氣噴淋廢水分別由不本項目生產廢水由企業(yè)自行設置廢水收集管引至所在廠房的一樓后,由基地接駁管網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廠區(qū)設置的廢水收集池,最后通過廢水收集池管網引至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再經基地集中廢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其中172.8m³/d(60%)回用水洗、廢氣噴淋、車間地面清洗,其余115.2m³/d(40%)達標排放進入獅子洋。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氨氮等,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進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
項目產生的雨水徑流有明顯的初期沖刷作用,即在多數情況下,污染物時集中在初期的數毫米雨量中。項目生產均在室內,所有原料、化學品均放于倉庫,無露天存放,廢水收集罐置于露天,但均加蓋,頂上加裝蓮蓬,且公共地面不進行沖洗。項目初期雨水比較清潔,主要是懸浮物和CODCr,項目將初期雨水收集并經沉淀處理后,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網,減少對周圍地表水的不利影響。
(二)廢氣
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廢氣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總VOCs、臭氣。本項目擬通過集氣罩收集和車間設置新風系統相結合的方式,廢氣收集率總體可以達到95%。項目共設3套廢氣處理設施(1套處理臭氣、總VOCs,1套處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VOCs、煙塵,1套處理總VOCs)、1排氣筒高空排放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以上排氣筒高度均為30米,并高于周圍200米范圍內最高建筑5米以上。經過處理后染色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廢氣《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工序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車間的廢氣經過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約95%)均通過收集的管路輸送到廢氣處理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約5%)未被收集的廢氣逸散在車間里,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中臭氣濃度廢氣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限值要求;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
項目產生噪聲的設備主要有:生產設備、抽風機和噴淋塔等,其噪聲聲級從65~90dB(A)不等。建設單位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本項目生產噪聲經過對噪聲源采取了適當隔音、降噪措施和自然衰減后企業(yè)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yè)企業(yè)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圍環(huán)境不會產生明顯影響。
四、環(huán)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及廠界噪聲竣工驗收監(jiān)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huán)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jiān)測條件。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有關規(guī)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jiān)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05月25日對項目產生的廢氣等狀況進行監(jiān)測,出具了《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廢氣、噪聲檢測報告》(HJ201907046),對照項目環(huán)評報告書意見、建議,環(huán)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huán)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園區(qū)統一設置污水分類收集管道及污水處理設施,本項目不單獨設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生產廢水經基地污水處理站基地采用“物化+生化+深度處理”的組合工藝,經深度處理后60%回用,其余排入獅子洋,基地印染污水處理站和集中污水處理站尚有余量接納本項目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進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項目廢水均不直接排入受納水體獅子洋,且水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少,對獅子洋的水環(huán)境質量影響不大。
(二)廢氣
項目共設3套廢氣處理設施(1套處理臭氣、總VOCs,1套處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VOCs、煙塵,1套處理總VOCs)、1排氣筒高空排放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以上排氣筒高度均為30米,并高于周圍200米范圍內最高建筑5米以上。經過處理后染色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廢氣《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工序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車間的廢氣經過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約95%)均通過收集的管路輸送到廢氣處理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約5%)未被收集的廢氣逸散在車間里,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中臭氣濃度廢氣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限值要求;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廠界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抽風機、噴淋塔,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huán)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在設備選型、管線設計和隔聲設計上,要嚴格按照《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進行,盡可能選用噪聲低的設備。
(2)在噪聲傳播途徑上,對強噪聲源的設備采用密閉式廠房,降低聲源,以減少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
(3)對風機噪聲級別的大的設備采用以下措施:
加強風機噪聲設備的維護管理,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
廠界噪聲監(jiān)測結果均達到《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達到環(huán)評批復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huán)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yè)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達標排放、廠界環(huán)境噪聲均能符合國家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huán)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huán)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huán)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環(huán)保驗收。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zhèn)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yè)基地C12廠房第1、2層(東經113.33′24.55,北緯23.3′42.40″),租用廠房占地面積約1903.77m2,建筑面積3807.54m2,漂染車間使用面積為1284m2。從事滌綸、尼龍面料的染色水洗和涂層面料生產,年加工量為2490萬碼。設置卷布機3臺、卷染機17臺、高溫溢流染色機4臺、定型機2臺、涂布機1臺、攪拌機1臺、脫水機5臺、包裝機4臺、展布機1臺。
(二)建設過程及環(huán)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7年08月委托寧夏智誠安環(huán)科技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7年10月19日通過東莞市環(huán)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huán)建[2017]11073號。項目于2018年03月開工建設,并于2018年03月完成設備安裝,在取得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441900MA4WKHH072001P)后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8年3月30日至2019年3月29日。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元,其中環(huán)保投資110.7萬元,占總投資22.14%。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卷布機3臺、卷染機17臺、高溫溢流染色機4臺、定型機2臺、涂布機1臺、攪拌機1臺、脫水機5臺、包裝機4臺、展布機1臺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噪聲治理等環(huán)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建設項目工程按照環(huán)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huán)保設施總體符合環(huán)評批復(東環(huán)建[2017]11073號)要求。
三、環(huán)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水污染源主要為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為染色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廢氣噴淋廢水分別由不本項目生產廢水由企業(yè)自行設置廢水收集管引至所在廠房的一樓后,由基地接駁管網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廠區(qū)設置的廢水收集池,最后通過廢水收集池管網引至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再經基地集中廢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其中172.8m³/d(60%)回用水洗、廢氣噴淋、車間地面清洗,其余115.2m³/d(40%)達標排放進入獅子洋。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氨氮等,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進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
項目產生的雨水徑流有明顯的初期沖刷作用,即在多數情況下,污染物時集中在初期的數毫米雨量中。項目生產均在室內,所有原料、化學品均放于倉庫,無露天存放,廢水收集罐置于露天,但均加蓋,頂上加裝蓮蓬,且公共地面不進行沖洗。項目初期雨水比較清潔,主要是懸浮物和CODCr,項目將初期雨水收集并經沉淀處理后,排放到市政雨水管網,減少對周圍地表水的不利影響。
(二)廢氣
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廢氣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總VOCs、臭氣。本項目擬通過集氣罩收集和車間設置新風系統相結合的方式,廢氣收集率總體可以達到95%。項目共設3套廢氣處理設施(1套處理臭氣、總VOCs,1套處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VOCs、煙塵,1套處理總VOCs)、1排氣筒高空排放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以上排氣筒高度均為30米,并高于周圍200米范圍內最高建筑5米以上。經過處理后染色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廢氣《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工序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車間的廢氣經過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約95%)均通過收集的管路輸送到廢氣處理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約5%)未被收集的廢氣逸散在車間里,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中臭氣濃度廢氣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限值要求;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
項目產生噪聲的設備主要有:生產設備、抽風機和噴淋塔等,其噪聲聲級從65~90dB(A)不等。建設單位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本項目生產噪聲經過對噪聲源采取了適當隔音、降噪措施和自然衰減后企業(yè)廠界噪聲可達到《工業(yè)企業(yè)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對周圍環(huán)境不會產生明顯影響。
四、環(huán)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及廠界噪聲竣工驗收監(jiān)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huán)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jiān)測條件。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有關規(guī)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jiān)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05月25日對項目產生的廢氣等狀況進行監(jiān)測,出具了《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廢氣、噪聲檢測報告》(HJ201907046),對照項目環(huán)評報告書意見、建議,環(huán)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huán)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園區(qū)統一設置污水分類收集管道及污水處理設施,本項目不單獨設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生產廢水經基地污水處理站基地采用“物化+生化+深度處理”的組合工藝,經深度處理后60%回用,其余排入獅子洋,基地印染污水處理站和集中污水處理站尚有余量接納本項目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進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項目廢水均不直接排入受納水體獅子洋,且水污染物排放量相對較少,對獅子洋的水環(huán)境質量影響不大。
(二)廢氣
項目共設3套廢氣處理設施(1套處理臭氣、總VOCs,1套處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VOCs、煙塵,1套處理總VOCs)、1排氣筒高空排放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以上排氣筒高度均為30米,并高于周圍200米范圍內最高建筑5米以上。經過處理后染色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廢氣《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工序中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要求;涂布工序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要求。車間的廢氣經過采取以上措施后,大部分(約95%)均通過收集的管路輸送到廢氣處理塔進行處理,處理后高空排放,但是仍然有少量(約5%)未被收集的廢氣逸散在車間里,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中臭氣濃度廢氣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限值要求;VOCs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yè)揮發(fā)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濃度限值要求。
(三)廠界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抽風機、噴淋塔,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huán)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在設備選型、管線設計和隔聲設計上,要嚴格按照《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進行,盡可能選用噪聲低的設備。
(2)在噪聲傳播途徑上,對強噪聲源的設備采用密閉式廠房,降低聲源,以減少對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
(3)對風機噪聲級別的大的設備采用以下措施:
加強風機噪聲設備的維護管理,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
廠界噪聲監(jiān)測結果均達到《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達到環(huán)評批復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huán)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yè)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廣東中健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達標排放、廠界環(huán)境噪聲均能符合國家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huán)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huán)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huán)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巨茂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環(huán)保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