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廢水、廢
時間:2019-09-15 15:09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2019年9月15日,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A02棟2層東區(東經113°33′51.52″,北緯23°03′39.07″)進行建設。項目建成后項目占地面積1038.96平方米,建筑面積1038.96平方米,電鍍車間面積720平方米,年加工金屬香水瓶蓋2800萬件(多層電鍍,總面積約63.2萬平方米,外層電鍍面積約10.4萬平方米,電泳面積約為3.3萬平方米,噴漆面積約2.8萬平方米),鍍種為鍍銅(堿銅、焦銅、酸銅)、鍍鎳(光鎳、珍珠鎳)、鍍槍色、鍍銀、鍍金、鍍仿金、鍍白銅錫、鍍青銅、鍍鉻,主要設備為半自動環形電鍍線(配套電泳工序)1條、自動退鍍線1條、整流器25臺、過濾機25臺、純水機1臺、噴漆水簾柜1個(配噴槍2把)、隧道式電烘干線1條、電烤箱1個、自動電烤油爐1個、貴金屬回收裝置1套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8年9月14日獲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的環評批復(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7991號)。建設項目排污許可證已于2018年12月06日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編號為:91441900MA51W5LM9E001P。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環保投資93.63萬元,占總投資18.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7991號)的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項目變動情況
項目環評批復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經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最終排入獅子洋。但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現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建設項目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8】7991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進行了分類收集,分別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處理達標后60%回用于生產工序,其余40%排入獅子洋。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員工生活污水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酸洗和活化、脫膜、鍍酸銅工序產生的硫酸霧和氮氧化物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28m高空排放。鍍鉻工序產生氰化氫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28m高空排放。活化、預鍍鎳、鍍堿銅、鍍白銅錫、鍍青銅、鍍金、鍍仿金、鍍銀工序產生的氰化氫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鍍焦銅工序產生的氨氣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酸液噴淋塔處理后通過4#排氣筒30m高空排放。噴漆、電泳及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噴淋+活性炭處理后通過5#排氣筒28m高空排放。經上述處理項目產生的廢氣有組織排放達到有機廢氣中總 VOCS 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
無組織排放的氮氧化物、硫酸霧和氰化氫氣體的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化學藥劑揮發產生的惡臭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限值。有機廢氣中總 VOCS 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二時段排放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生產廢氣處理工藝詳見環評報告書及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經上述處理企業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華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廢氣、廠界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條件。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東莞市華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6月19日對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華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HSJC(驗字)20190702001,對照項目環評報告書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60%回用于生產工序,其余40%達標排放進入獅子洋。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員工生活污水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上述處理后,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酸洗和活化、脫膜、鍍酸銅工序產生的硫酸霧和氮氧化物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收集效率可達90%,處理效率可達90%,1#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硫酸霧濃度為19.2mg/m3,氮氧化物濃度<3mg/m3,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鍍鉻工序產生鉻酸霧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收集效率可達90%,處理效率可達90%,2#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鉻酸霧濃度0.025mg/m3,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活化、預鍍鎳、鍍堿銅、鍍白銅錫、鍍青銅、鍍金、鍍仿金、鍍銀工序產生的氰化氫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后,收集效率可達90%,處理效率可達90%,3#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氰化氫濃<0.09mg/m3,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鍍焦銅工序產生的氨氣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酸液噴淋塔處理后,收集效率可達90%,處理效率可達90%,4#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3.51mg/m3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建設項目噴漆、電泳及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噴淋+活性炭處理后,收集效率可達90%,處理效率可達90%,5#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2.96mg/m3,有機廢氣中總 VOCS 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硫酸霧、氰化氫、氮氧化物、氨氣、鉻酸霧、有機廢氣廠界濃度監測結果最大值:硫酸霧為0.066mg/m3,氰化氫為<0.002mg/m3,氮氧化物為0.071mg/m3,氨氣為:0.29mg/m3,鉻酸霧為<0.0005mg/m3,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顆粒物為0.207mg/m3,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化學藥劑揮發產生的惡臭監測結果最大值:17,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限值;總VOCS為0.34mg/m3,有機廢氣中總 VOCS 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二時段排放限值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廠界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有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設置隔音罩,同時設置減振基礎;
(2)對風機安裝消聲器;
(3)用隔聲法降低噪聲:采用適當的隔聲設備如隔墻、隔聲間、隔聲罩、隔聲幕和隔聲屏障等,能降低噪聲級20-50分貝。
(4)加強噪聲設備的維護管理,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
經上述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監測結果最大值為:晝間:62dB(A),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滿足環評批復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東莞市華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自主環保驗收。
東莞市冠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