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
時間:2019-09-08 16:09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2019年09月08日,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06棟2層(東經113°33'10.73",北緯23° 3'40.49")建設,占地面積3100m2,建筑面積3100 m2,。藝進環評報告書允許設置2條電鍍線(半自動環形線),超聲波機100臺、拋光機20臺、水簾柜1個(含噴槍2把)等設備;實際建設與環評報告書一致。項目建成后年加工金屬燈飾配件2528萬件,電鍍總面積約138.3萬m2,外層電鍍面積約為28.2萬m2,噴漆面積約17.7萬m2。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委托湖南綠鴻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8年7月19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4893號。建設項目于2018年09月26日在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編號91441900MA4WX2199P001P)后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9.8萬元,占總投資2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2條半自動環形線,拋光機20臺,水簾柜1個(含噴槍2把)等設備。
二、項目變動情況
項目環評報告書中員工生活污水需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經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最終排入獅子洋。但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進行了分類收集,分別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處理達標后60%回用于生產工序,其余40%排入獅子洋。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員工生活污水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部分電鍍工序產生的硫酸霧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2#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鉻酸霧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網格回收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氰化氫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4#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氨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酸液噴淋塔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5#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噴漆、烘干、燃燒天然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總VOCs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有機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噴漆、烘干產生的有機廢氣達到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燃燒天然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后通過6#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拋光、掃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水噴淋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實時段二級排放限值后通過7#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車間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氮氧化物、氰化氫、顆粒物的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氣和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限值;有機廢氣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10)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生產廢氣處理工藝詳見環評報告書及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經上述處理企業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廢氣、廠界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條件。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028日~08月29日對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FDT20190809-14),對照項目環評報告書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60%回用于生產工序,其余40%達標排放進入獅子洋。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員工生活污水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上述處理后,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硫酸霧、氯化氫、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氨氣有效分類收集后均引致樓頂相應廢氣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收集效率均可達90%,其中硫酸霧、氯化氫、鉻酸霧、氰化氫均可達90%,氮氧化物達到25%。1#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硫酸霧濃度為低于檢出限,氯化氫濃度為2.06mg/m3,氮氧化物濃度為低于檢出限;2#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硫酸霧濃度為低于檢出限;3#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鉻酸霧濃度為低于檢出限;4#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氰化物濃度為低于檢出限;5#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氨氣濃度低于檢出限。硫酸霧、氯化氫、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濃度均能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噴漆、烘干、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總VOCs、顆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效分類收集后均引致樓頂廢氣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收集效率均可達90%,其中總VOCs處理效率可達90%,二氧化硫處理效率可達10%,顆粒物處理效率可達60%,氮氧化物高空排放。6#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顆粒物低于檢出限,二氧化硫低于檢出限,氮氧化物濃度為0.90mg/m3,總VOCs濃度為7.80mg/m3。顆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限值;總VOCs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拋光和掃砂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有效收集后引致樓頂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收集效率可達70%,處理效率可達80%。7#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顆粒物濃度為<20mg/m3。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廢氣氯化氫、硫酸霧、顆粒物、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氨氣、臭氣濃度、總VOCs,廠界濃度監測結果最大值:氯化氫為低于檢出限,硫酸霧為低于檢出限,顆粒物為0.473mg/m3,氮氧化物為0.045mg/m3,鉻酸霧為低于檢出限,氰化氫為低于檢出限,氨氣為低于檢出限,臭氣濃度為14,總VOCs為0.47mg/m3。氯化氫、硫酸霧、顆粒物、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氣和臭氣濃度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限值;總VOCs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廠界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有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設置隔音罩,同時設置減振基礎;
(2)對風機安裝消聲器;
(3)用隔聲法降低噪聲:采用適當的隔聲設備如隔墻、隔聲間、隔聲罩、隔聲幕和隔聲屏障等,能降低噪聲級20-50分貝。
(4)加強噪聲設備的維護管理,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
經上述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監測結果最大值為:晝間:64dB(A),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滿足環評批復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自主環保驗收。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8日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B06棟2層(東經113°33'10.73",北緯23° 3'40.49")建設,占地面積3100m2,建筑面積3100 m2,。藝進環評報告書允許設置2條電鍍線(半自動環形線),超聲波機100臺、拋光機20臺、水簾柜1個(含噴槍2把)等設備;實際建設與環評報告書一致。項目建成后年加工金屬燈飾配件2528萬件,電鍍總面積約138.3萬m2,外層電鍍面積約為28.2萬m2,噴漆面積約17.7萬m2。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委托湖南綠鴻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8年7月19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4893號。建設項目于2018年09月26日在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編號91441900MA4WX2199P001P)后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8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9.8萬元,占總投資2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2條半自動環形線,拋光機20臺,水簾柜1個(含噴槍2把)等設備。
二、項目變動情況
項目環評報告書中員工生活污水需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經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最終排入獅子洋。但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對生產廢水進行了分類收集,分別由專管收集引入基地電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經處理達標后60%回用于生產工序,其余40%排入獅子洋。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
員工生活污水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
(二)廢氣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氯化氫、硫酸霧、氮氧化物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1#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部分電鍍工序產生的硫酸霧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2#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鉻酸霧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網格回收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3#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氰化氫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堿液噴淋塔處理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4#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氨氣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酸液噴淋塔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過5#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噴漆、烘干、燃燒天然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總VOCs有效收集后,經配套的有機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噴漆、烘干產生的有機廢氣達到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燃燒天然氣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后通過6#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建設項目拋光、掃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水噴淋處理后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實時段二級排放限值后通過7#排氣筒30m高空排放。
車間無組織排放的廢氣氯化氫、硫酸霧、鉻酸霧、氮氧化物、氰化氫、顆粒物的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氣和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限值;有機廢氣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10)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生產廢氣處理工藝詳見環評報告書及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經上述處理企業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廢氣、廠界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條件。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028日~08月29日對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FDT20190809-14),對照項目環評報告書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建設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60%回用于生產工序,其余40%達標排放進入獅子洋。集中污水處理廠出水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可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及《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總磷、氨氮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3標準較嚴者,其余指標達到(GB21900-2008)表3標準及GB4287-2012表2標準較嚴者。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員工生活污水由于東莞市麻涌鎮市政污水管網還未建設至基地周邊,所以本項目生活污水在市政管網接入前,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基地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基地排放標準后排入獅子洋。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上述處理后,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建設項目電鍍工序產生的硫酸霧、氯化氫、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氨氣有效分類收集后均引致樓頂相應廢氣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收集效率均可達90%,其中硫酸霧、氯化氫、鉻酸霧、氰化氫均可達90%,氮氧化物達到25%。1#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硫酸霧濃度為低于檢出限,氯化氫濃度為2.06mg/m3,氮氧化物濃度為低于檢出限;2#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硫酸霧濃度為低于檢出限;3#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鉻酸霧濃度為低于檢出限;4#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氰化物濃度為低于檢出限;5#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氨氣濃度低于檢出限。硫酸霧、氯化氫、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濃度均能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噴漆、烘干、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總VOCs、顆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效分類收集后均引致樓頂廢氣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收集效率均可達90%,其中總VOCs處理效率可達90%,二氧化硫處理效率可達10%,顆粒物處理效率可達60%,氮氧化物高空排放。6#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顆粒物低于檢出限,二氧化硫低于檢出限,氮氧化物濃度為0.90mg/m3,總VOCs濃度為7.80mg/m3。顆粒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限值;總VOCs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建設項目拋光和掃砂過程中產生的粉塵有效收集后引致樓頂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收集效率可達70%,處理效率可達80%。7#排氣筒監測結果最大值:顆粒物濃度為<20mg/m3。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廢氣氯化氫、硫酸霧、顆粒物、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氨氣、臭氣濃度、總VOCs,廠界濃度監測結果最大值:氯化氫為低于檢出限,硫酸霧為低于檢出限,顆粒物為0.473mg/m3,氮氧化物為0.045mg/m3,鉻酸霧為低于檢出限,氰化氫為低于檢出限,氨氣為低于檢出限,臭氣濃度為14,總VOCs為0.47mg/m3。氯化氫、硫酸霧、顆粒物、氮氧化物、鉻酸霧、氰化氫均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氨氣和臭氣濃度均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標準限值;總VOCs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廠界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有風機噴淋塔、電鍍生產線電機、空壓機等設備,其噪聲源強為65~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對抽風機、空壓機等噪聲級別較高的設備,設置隔音罩,同時設置減振基礎;
(2)對風機安裝消聲器;
(3)用隔聲法降低噪聲:采用適當的隔聲設備如隔墻、隔聲間、隔聲罩、隔聲幕和隔聲屏障等,能降低噪聲級20-50分貝。
(4)加強噪聲設備的維護管理,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
經上述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監測結果最大值為:晝間:64dB(A),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滿足環評批復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自主環保驗收。
東莞市藝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