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
時間:2019-11-04 10:33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2019年11月4日,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一村第二工業區 61-63 號(北緯 23°03'20.50",東經 113°33'10.17”)進行建設。項目占地面積為68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640平方米, 年加工生產pp槽體及廢氣處理塔40個、電鍍槽自動生產線設備 4條(共含槽體80?100個)。設置擠出式焊槍1臺、切割機 2臺、臺鉆2臺、等離子機1臺、氯弧焊機3臺、電焊機7臺、 雕刻機1套等設備。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委托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7月10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9】11607號。建設項目2019年7月開工建設,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在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后,于2019年7月24日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9年7月24至2020年1月23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3萬元,占總投資2.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噪聲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11607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廢氣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接板、熔接工序產生的廢氣,在固定車間的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廢氣經收集和凈化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 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廢氣煙塵、粉塵濃度均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生產廢氣處理工藝詳見環評報告表及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生產車間的通風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經上述處理企業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及企業廠界噪聲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工作。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10月16日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及廠界環境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廢氣、噪聲檢測報告》(BST191013131201ENR-R1);對照項目環評報告表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建設項目接板、熔接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收集和凈化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為90%,處理效率為90%,排氣筒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烴最高濃度為3.92mg/m3,速率為0.0246kg/h,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烴最高濃度為3.9mg/m3,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 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廢氣煙塵、粉塵廠界濃度監測結果:顆粒物最高濃度0.227mg/m3,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廠界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主要有車間設備運行噪聲、空壓機運行噪聲和機械通風所用排氣扇的運行噪聲,其噪聲源強為70~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在設備選型、管線設計和隔聲設計上,要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進行,盡可能選用噪聲低的設備。
(2)在噪聲傳播途徑上,對強噪聲源的設備采用密閉式廠房,降低聲源,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為:晝間:58dB(A),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滿足環評批復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廠房為租用已有廠房,不存在施工期的環境影響,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四)根據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噪聲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廠界環境噪聲均能符合國家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自主環保驗收。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4日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在東莞市麻涌鎮麻一村第二工業區 61-63 號(北緯 23°03'20.50",東經 113°33'10.17”)進行建設。項目占地面積為68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640平方米, 年加工生產pp槽體及廢氣處理塔40個、電鍍槽自動生產線設備 4條(共含槽體80?100個)。設置擠出式焊槍1臺、切割機 2臺、臺鉆2臺、等離子機1臺、氯弧焊機3臺、電焊機7臺、 雕刻機1套等設備。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委托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7月10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9】11607號。建設項目2019年7月開工建設,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在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后,于2019年7月24日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9年7月24至2020年1月23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3萬元,占總投資2.6%。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噪聲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11607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廢氣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接板、熔接工序產生的廢氣,在固定車間的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廢氣經收集和凈化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 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廢氣煙塵、粉塵濃度均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生產廢氣處理工藝詳見環評報告表及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三)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生產車間的通風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經上述處理企業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及企業廠界噪聲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工作。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10月16日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及廠界環境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廢氣、噪聲檢測報告》(BST191013131201ENR-R1);對照項目環評報告表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建設項目接板、熔接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收集和凈化設施處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為90%,處理效率為90%,排氣筒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烴最高濃度為3.92mg/m3,速率為0.0246kg/h,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烴最高濃度為3.9mg/m3,排放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 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建設項目經車間密閉處理仍逸散至周圍大氣環境的無組織廢氣煙塵、粉塵廠界濃度監測結果:顆粒物最高濃度0.227mg/m3,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三)廠界噪聲
建設項目的噪聲主要有車間設備運行噪聲、空壓機運行噪聲和機械通風所用排氣扇的運行噪聲,其噪聲源強為70~90dB(A)。本項目采取隔聲、消聲和減震等措施,聲環境保護具體措施如下:
(1)在設備選型、管線設計和隔聲設計上,要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進行,盡可能選用噪聲低的設備。
(2)在噪聲傳播途徑上,對強噪聲源的設備采用密閉式廠房,降低聲源,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為:晝間:58dB(A),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滿足環評批復要求,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廠房為租用已有廠房,不存在施工期的環境影響,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無生產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四)根據深圳市倍通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噪聲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廠界環境噪聲均能符合國家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鑫和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自主環保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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