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時間:2019-11-13 15:06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
2019年11月13日,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東莞市常平環保專業基地會議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鎮司馬環保工業路5號廠房13棟201室(地理位置:東經114°04′12.86″、北緯22°58′08.32″),租用車間占地面積5733.44m2;建筑面積5733.44m2,勞動定員80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年工作時間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時。項目從事服裝的洗水加工,洗水服裝440萬件/年。本項目主要設備為600磅洗水機46臺、100磅洗水機12臺、200磅脫水機16臺、50磅脫水機5臺、300磅烘干機52臺、100磅烘干機5臺、800磅炒花機12臺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于2019年委托了廣東能量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5月24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7699號。
項目于2019年6月開工建設,于2019年7月投入調試,調試期由2019年07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約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占總投資7.5%。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的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治理等環保設施。
本項目其他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其他建設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7699號)要求。
二、工程變動情況
項目本次建設工程按照環評內容建設,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環評批復(東環建〔2019〕7699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的表2間接排放限值后,38.26%(即138.48t/d,41544t/a)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入寒溪河,61.74%(即223.46t/d,67038t/a)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 -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項目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二)廢氣
手磨、手掃工序中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其主要成分為顆粒物。一般紡織絮狀顆粒物體積較大且比重小,因此本項目在手磨、手掃工序設置廢氣收集管,收集效率按90%計,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除塵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項目產生的少量臭氣主要來源于噴馬騮工序馬騮粉、高錳酸鉀等原料,臭氣通過水簾收集,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另外,由于噴馬騮過程中部分高錳酸鉀不能附著到服裝上會產生少量霧氣,霧氣主要成分為錳及其化合物,霧氣通過水簾收集(收集效率按90%計),將噴馬騮過程中損失的廢氣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處理效率按90%計)高空排放(該工序共使用兩套噴淋處理塔),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項目服裝在烘干過程中會有少量紡織絮狀顆粒物產生,其主要成分為顆粒物。項目烘干機設有廢氣收集管,收集后經風管引至樓頂經過噴淋處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烘干工序紡織絮狀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紡織絮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量及排放速率均較小,周界外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1mg/m3)。
生產廢氣處理工藝詳見環評報告表及驗收監測報告。現場污染防治設施及生產設備運轉正常。
(三)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來自工藝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根據同類項目類比分析,工藝設備運行產生噪聲值約為70-90dB(A)。
為確保廠邊界噪聲能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建議建設單位應采取如下措施,包括:
(1)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磨破機、脫水機等高噪音設備進行重點治理;
(2)選用隔聲性能好的隔聲門窗,生產設備合理布局,盡量利用廠房墻體、門窗隔聲,減小設備暴露空間,以有效減小對外環境的影響;
(3)風機進出風口安裝消聲彎頭,必要時安裝二級吸聲器或多級阻尼消聲器;
(4)對生產設備,做好基礎減振,采用軟性接頭或抗振材料進行隔振處理,并注意設備的維護與清理,避免設備運行不正常產生的高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5)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并加強生產管理,避免同時使用高噪聲設備,禁止在夜間使用高噪聲設備。
經采取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處理后,再經過一段距離的衰減作用,廠界噪聲控制在晝間65dB(A)、夜間55dB(A)以內,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委托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廢氣、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工作。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10月30日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監測報告》(SFT1910060HJ);對照項目環評報告表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的表2間接排放限值后,40%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入寒溪河,60%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 -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后排放。項目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從環保專業基地環評文件的評價結論來看,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后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將基地尾水引出石馬河流域,降低石馬河的污染負荷,進一步減少對石馬河流域的環境影響,有利于石馬河水質的恢復,改善環境質量,對于對常平鎮污染物總量削減工作和石馬河流域治理計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廢氣
臭氣排放可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未收集到的臭氣較少,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可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的要求;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120mg/m3、≤2.9kg/h);未收集到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能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1mg/m3),不會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錳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藝廢氣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濃度限值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20mg/m3、≤0.052kg/h);未收集錳及其化合物無組織排放濃度能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0.05mg/m3)。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服裝手磨、手掃和烘干時產生的紡織絮狀顆粒物,以及噴馬騮工序產生的少量霧氣、臭氣,按本報告的要求處理后,各污染物可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三)廠界噪聲
項目的噪聲源主要是生產車間的通風設備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有效的減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經上述處理企業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均排入常平專業基地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東莞市富潤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廢氣、噪聲驗收監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廢水、廢氣、噪聲自主環保驗收。
東莞市鑫潮服裝洗水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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