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進入調試
時間:2019-07-31 09:24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關于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進入
調試期的函
調試期的函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C06棟第二層。(中心經緯度:北緯23°03′38.28″,東經113°33′26.43″)。項目總投資2700萬元,占地面積4721.3m2,建筑面積4721.3m2,項目主要從事成品染色,成衣染色加工量為2528.6萬件/年、7585.7噸/年。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9年5月22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7742號。
本項目設置主要設置件染機92臺、脫水機16臺、 干衣機61臺、打樣機5臺,年加工量為2528.6萬件(合7585.7噸/年)。
本項目生產廢水的產生量為613.44t/d,生產廢水由基地接駁管網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廠區設置的廢水收集池,最后通過廢水收集池管網引至印染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其中60%(368.06t/d)廢水經處理達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產,40%(245.38t/d)由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并達標排放獅子洋;項目設有員工100人,項目員工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至納污水體獅子洋。
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粉塵和臭氣須經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其中VOCs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第Ⅱ時段排氣筒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收集率為90%;粉塵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配料工序產生的粉塵須經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本項目已按批復要求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我司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9年7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現我司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并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MA52TN3083001P。
我司計劃于2019年7月31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20年7月30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
特此函達
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聯系人:黎文山,聯系電話:13829239455)
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于東莞市麻涌鎮麻三村豪豐電鍍印染專業基地C06棟第二層。(中心經緯度:北緯23°03′38.28″,東經113°33′26.43″)。項目總投資2700萬元,占地面積4721.3m2,建筑面積4721.3m2,項目主要從事成品染色,成衣染色加工量為2528.6萬件/年、7585.7噸/年。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河南金環環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9年5月22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7742號。
本項目設置主要設置件染機92臺、脫水機16臺、 干衣機61臺、打樣機5臺,年加工量為2528.6萬件(合7585.7噸/年)。
本項目生產廢水的產生量為613.44t/d,生產廢水由基地接駁管網收集后引入基地在廠區設置的廢水收集池,最后通過廢水收集池管網引至印染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其中60%(368.06t/d)廢水經處理達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產,40%(245.38t/d)由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并達標排放獅子洋;項目設有員工100人,項目員工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麻涌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至納污水體獅子洋。
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粉塵和臭氣須經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其中VOCs有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第Ⅱ時段排氣筒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收集率為90%;粉塵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擴改建廠界二級標準。配料工序產生的粉塵須經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本項目已按批復要求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給資質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應分別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
我司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9年7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現我司已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完成建設,并于2019年7月16日取得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MA52TN3083001P。
我司計劃于2019年7月31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20年7月30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請貴局予以支持為盼。
特此函達
東莞市東順紡織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聯系人:黎文山,聯系電話:13829239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