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調試公示
時間:2019-08-19 09:08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關于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調試公示
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常平鎮司馬村環保專業基地第B區廠房第B04棟第四層01單元(N22°58′52.09″ E114°03′37.36″),項目總投資300萬元,主要從事布匹印花加工,加工印花布60萬米/年,占地面積1213.71㎡,建筑面積1213.71㎡。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廣東能量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6月6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8858號。
本項目設置印花臺6條、晾布架6條、打漿機4臺、過膠機3臺、印花機5臺等設備。
生產過程中的給排水管理須規范建設,實施專管供水、專管回用,安裝計量裝置,執行給排水水量平衡臺賬管理制度。產生的生產廢水控制在2t/d以內,排入基地廢水處理廠進行處理,61.74%(1.23t/d)廢水經處理達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產,38.26%(0.77t/d)由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并達標排放。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項目調色、印花及其后續烘干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經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化合有機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二時段濃度限制,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化合有機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100%,VOCs收集率90%。
已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噪聲不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的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9年7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我司計劃于2019年8月19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20年1月18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
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聯系人:林水養, 聯系電話:13712883855)
我公司于2019年委托了廣東能量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6月6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19〕8858號。
本項目設置印花臺6條、晾布架6條、打漿機4臺、過膠機3臺、印花機5臺等設備。
生產過程中的給排水管理須規范建設,實施專管供水、專管回用,安裝計量裝置,執行給排水水量平衡臺賬管理制度。產生的生產廢水控制在2t/d以內,排入基地廢水處理廠進行處理,61.74%(1.23t/d)廢水經處理達到回用要求后用于生產,38.26%(0.77t/d)由基地廢水處理廠處理并達標排放。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項目調色、印花及其后續烘干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經配套的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化合有機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二時段濃度限制,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化合有機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100%,VOCs收集率90%。
已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噪聲不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按照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各類固體廢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廠內的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
我司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取得環評批復后,自2019年7月開工建設,期間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的要求落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我司計劃于2019年8月19日開始調試,因項目打板需要調試期將持續至2020年1月18日,調試期間我司將嚴格按環評批復要求排污,同時啟動環保監測和驗收工作。
東莞市藍彩印花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聯系人:林水養, 聯系電話:13712883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