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時間:2019-11-06 10:11 來源:豪豐環保集團 作者:豪豐 點擊:次
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廢水、廢氣、噪聲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9年11月6日,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并在常平環保專業基地辦公室組織召開了《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測單位、編制單位(名單附后)組成。
經對項目現場進行了檢查,并審查《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提出意見如下: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在東莞市常平鎮司馬環保工業路5號廠房12棟401室(東經 114°04′34.5″、北緯 22°57′53.9″)建設,項目占地面積1201.48平方米,建筑面積1201.48平方米,年布匹印花、洗水90萬米,主要設備為打漿機1臺、數碼印花機4臺、蒸箱1臺、拉缸洗水機4臺、平幅洗水機1臺、樣版洗水機2臺、家庭式洗衣機3臺、脫水機1臺、定型機1臺、上漿機1臺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9年5月委托了廣東能量生態環境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于2019年7月8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批復文號:東環建[2019]11274號。項目于2019年7月開工建設,并于同年9月完成設備安裝,調試期由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約3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5.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的所有生產設備以及配套建設的廢水、廢氣和噪聲治理等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檢查,工程實際建設內容及配套的環保設施總體符合《關于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19]11274號)要求。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水污染源主要為生產廢水和員工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來自打漿、印花水洗工序的排水。所有生產廢水經管道收集后,統一排入常平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其中CODcr、氨氮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其余污染物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38.26%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寒溪河,61.74%經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回用到生產工序。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放。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上述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本項目內供熱由專業基地集中供給,項目本身不設有鍋爐、發電機及廚房,從事布匹印花洗水加工,不涉及毛衣,布匹洗水后使用定型機進行烘干定型,烘干定型過程不產生絮狀顆粒物,因此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數碼印花工序產生的少量有機廢氣。印花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抽風系統抽出引至樓所在建筑樓頂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聲
通過對噪聲源采取了適當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項目產生的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委托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環保竣工驗收監測工作。經現場勘察,該項目的主體工程、輔助及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及環保工程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符合驗收監測條件。我司現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勘察和查閱相關資料,于2019年10月按照《驗收監測方案》和審核意見的要求,對項目產生的廢氣、噪聲等狀況進行監測,出具了《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廢氣、噪聲驗收檢測報告》(SFT1910042HJ),對照項目環評報告表意見、建議,環評批復文件以及相關審批文件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管理檢查。
(一)廢水
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基地廢水處理站處理,其中CODcr、氨氮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其余污染物處理達《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新建企業表2的間接排放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38.26%(即38.67t/d,11601t/a)經市政排污管網納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入仁和水,最終匯入寒溪河,61.74%(即62.40t/d,18720t/a)經基地廢水處理站深度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 -2005)中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及該行業回用水水質標準后回用。
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道接入常平東部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二)廢氣
本項目內供熱由專業基地集中供給,項目本身不設有鍋爐、發電機及廚房,項目布匹洗水后使用定型機進行烘干定型,烘干定型過程不產生絮狀顆粒物,因此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數碼印花工序產生的少量有機廢氣。
項目印花區域設為密閉區間,印花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抽風系統抽出引至樓所在建筑樓頂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空排放(處理設施為項目自建,不與其它項目共用),有機廢氣收集率約90%,廢氣凈化效率約90%。根據監測結果表明,VOCs排放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的要求,無組織排放的有機廢氣較少,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的要求(≤2.0mg/m3)。
(三)廠界噪聲
項目的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打漿機、拉缸洗水機、平幅洗水機、樣版洗水機、脫水機、空壓機等運行產生的噪聲,根據同類項目類比分析,工藝設備運行產生噪聲值約為65~85dB(A)。經采取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處理后,再經過一段距離的衰減作用,廠界噪聲控制在晝間65dB(A)、夜間55dB(A)以內,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一)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
(二)根據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氣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三)根據廣東斯富特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驗收檢測報告,該項目運營期間廠界環境噪聲均能符合國家排放限值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六、驗收結論
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相關環保保護標準,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通過環保驗收。
東莞市炫之彩數碼印花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6日




